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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假劣药品医械 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2006-3-7   来源:www.ah315.cn   作者:本网消息   浏览:6902
在今天下午召开的安徽省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05年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重大案例。 2005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中,共查获假劣药品、医疗器械9597批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86个,没收制假工具77台(套),销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标值489万元,立案查处7101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7起。其中,重大案件八起: 一、宿州市立医院非法使用人工晶体案 二、泗县大庄镇防保所使用过期失效甲型肝炎减毒活性疫苗案 三、汪德奎、周毅高等非法经营假药案 四、石武林非法生产义齿案 五、刘培宇非法经营假药案 六、王娟、俞长华非法经营药品案 七、鲍军伪造证件非法经营药品案 八、孟峰非法加工销售过期失效药品案
宿州市立医院非法使用人工晶体案
2005年12月11日,宿州市立医院给10位眼疾患者做眼科白内障超声乳化植入人工晶体手术,因术后全部感染,造成了9名病人单眼被摘除。 2005年12月14日,省、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后,会同公安部门立即对此案进行了调查。经查,2003年11月4日,宿州市立医院与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合作协议》,协议商定共同做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由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公司提供眼科手术显微镜(固定放置在市立医院手术室)、手术用超声乳化仪、进口人工晶体和手术人员,宿州市立医院提供手术室和其他设备、材料及组织病员。2003年11月4日至2005年12月11日,宿州市立医院共做眼科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275例,宿州市立医院给每位手术患者开出的费用清单收费为2800.00元。 该案有关当事人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与本案有关的宿州市卫生局、宿州市立医院责任人分别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宿州市立医院从非法渠道购进人工晶体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275000.00元并处以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泗县大庄镇防保所使用过期失效甲型肝炎减毒活性疫苗案
2005年6月17日,泗县大庄镇19所学校学生因该镇防保所接种甲型肝炎减毒活性疫苗而发生的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引起了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能划分,积极介入调查处理。 经查,2005年6月15日,大庄镇防保所从无证经营户张鹏手中购进涉案的甲型肝炎减毒活性疫苗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该涉案疫苗为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共5个生产批号,其中批号为20041107已经超过有效期,4个批号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合格;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标示为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经安徽省药品检验所检验为合格;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违规通过无证经营者张鹏销售甲型肝炎减毒活性疫苗。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庄镇防保所使用过期失效疫苗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卫生、公安部门对大庄镇防保所擅自进行群体性接种、非法采购疫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刑事处罚。无证经营者张鹏被当地公安机关刑拘,此案正在处理之中。
汪德奎、周毅高等地下经营假药案
2005年6月6日,省局召开由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挂牌督办的浙江台州“12•7”特大制售假药案的通报会,并在宣城、宿州两市展开协查工作。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成立联合办案办公室,根据相关线索,秘密侦察,逐一排查,对涉案嫌疑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办案人员先后赴泾县、广德、利辛、浙江宁波、杭州等地调查取证。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理局和公安局对涉案嫌疑人汪德奎进行了审讯,并查获藏匿在孙某家中的吗丁啉、阿莫西林等假药十几个品种,汪交待了其购进和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事实;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公安局联合专案组对辖区所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发现销售使用假药24个单位,9个品种11个批号,涉案金额11.9万余元。犯罪嫌疑人汪德奎已被宿州市墉桥区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周毅高、周伯光父子(系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已被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三年半。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对使用假药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石武林非法生产义齿案
2005年3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有人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义齿。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派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合肥市农科南路中段的一处民房进行检查,发现十余名工人正在进行义齿的加工生产。4间房屋里放置有烤瓷炉、打磨机等生产设备,以及大量石膏模型、蜡型、义齿加工单、销货清单等单据。 经查,自2004年11月开始,石武林租赁房屋、雇佣工人、购置原料设备非法生产义齿,并以每颗烤瓷牙40-50元/颗、每颗钢牙8-10元/颗的价格出售,获违法所得27808元。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当事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四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刘培宇非法经营假药案
2005年4月6日,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在刘培宇的租房处查获“二十五味马宝丸”118盒、“参茸益肾丸”150盒、“强力参茸鞭丸”14盒,货值48802.00元。经查,自2004年7月起,刘培宇在该市二家药店租用柜台,与前来帮工的陈某某一起销售“参茸益肾丸”、“强力参茸鞭丸”、“二十五味马宝丸”等药品,违法所得达81522.00元。经外调协查及蚌埠市药检所检验,均为假药。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没收刘培宇全部假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对刘培宇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05年10月判处刘培宇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王娟、俞长华非法经营药品案
2005年12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经过六天的蹲点守候,在田家庵区国庆中路一民房内查获各种药品、医疗器械235个品种共100余件,其中有中终妊娠药品二个品种、乙肝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人血白蛋白等三个品种的生物制品,部分药品、医疗器械已超过有效期。 经查,该药品仓库为王娟、俞长华所有,自2004年5月份对外从事无证批发药品业务。现场发现,仓库贮存条件差,无冷藏设施,大量药品直接堆放于地面,生活用品与药品混放。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货值五万余元药品、医疗器械,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鲍军伪造证件非法经营药品案
2005年“3.15”期间,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本市某医疗机构(另案处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医疗机构购进验收记录中,发现其从标示为六安市良益堂药业公司购入大量药品。六安市良益堂药业公司已于2002年7月变更为六安市祥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六安市良益堂药业公司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 经查,自2004年元月至12月,该医疗机构从原六安市良益堂药业公司购入3个品种,货值103014.20元的药品,送货人是由原六安市良益堂药业公司业务员鲍军。鲍军利用原六安市良益堂药业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税务发票,并伪造该公司药品经营《授权委托书》,以该公司业务员身份进行无证经营活动。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取缔其无证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3014.20元并处以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孟峰非法加工销售过期失效药品案
2005年1月17日,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曹氏公园南门东边一房屋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在其二楼存放过期失效药品葡萄糖酸亚铁糖浆(标识生产企业为黑龙江庆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46箱,规格:10ml/支,批号:030602,有效期至2004年6月,货值金额4246元。同时还发现用于更换包装的批号印模、印泥、包装盒、标签、说明书等。 经查,当事人孟峰将过期失效药品葡萄糖酸亚铁糖浆更改批号、有效期后进行销售。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全部药品,并处以货值金额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编辑:左琼 摄/胡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