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县、市、省三级消费者协会认真考察审核,决定推荐安徽商之都有限责任公司等36家单位为“安徽省消费环境与维权服务双优单位”,合肥海尔工贸有限公司等23家单位为“安徽省消费环境与维权服务示范单位”,推荐期一年。同时,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等50家单位成为“消费环境与维权服务满意承诺单位”。(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安徽省消费环境与维权服务双优单位”名单
“安徽省消费环境与维权服务示范单位”名单
“安徽省消费环境与维权服务满意承诺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