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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上帝”二十载 喜看维权花盛开
2006-3-14 来源:《江淮时报》 作者:丁英 浏览:6096
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已经走过了二十年的漫漫征程,有组织地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也进入了第二十个年头。二十年来,我省消费维权事业从无到有,迅猛发展,生机勃勃,“3·15”已经成为党和政府服务群众、执政为民的社会品牌,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代名词。二十年的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历程,凝聚着各级领导的心血和汗水。全国政协常委、原安徽省委书记、省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卢荣景同志二十年来一直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我省消协组织的发展壮大、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迅猛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在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本报记者采访了卢荣景同志。
记者:二十年来,您始终关心、支持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特别是您在担任省委书记、省政协主席期间,虽然工作繁重,日理万机,仍然为我省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您为什么要如此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卢荣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我始终认为,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就是对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人,都有消费需求,全省六千多万人民都是消费者,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就是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我也是消费者,作为一名共产党人,为消费者服务,是我应尽的义务;对消费者负责,是一个共产党员党性的表现;支持消费维权事业,是一名人民公仆义不容辞的责任。
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方面来说,消费维权工作的意义也是非常重大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净化消费环境,确保消费安全,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仅是广大消费者的需要,也是和谐社会构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可以说,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可以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对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发展生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省当前奋力崛起的浪潮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更是大有可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支持消费维权事业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十年来,不仅仅是我,还有很多老领导、老同志,为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看到今天我省消费维权事业有了如此兴旺蓬勃之势,真是感到由衷的欣慰。
记者:省消费者协会已经走过了二十年的辉煌历程,从初创时举步维艰、阻力重重到如今有口皆碑、誉满江淮,很多知情的同志认为,如果没有您对省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省消费者协会就不会有如此长足的发展,我省的消费维权局面也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波澜壮阔。
卢荣景:我最早接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就是与省消费者协会有关。记得那是1985年10月,省消费者协会成立不久,就受理了一起社会影响很大的消费者投诉,因为被投诉商品是当时我省一家“明星企业”的产品,所以省消协调解起来困难重重,难度很大。省消协的同志没有向困难低头,很快就写出一份材料,分送到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面前。我看完这份材料后,当即就批给省经委负责同志处理,并给省消协鼓劲,记得当时我在材料上给省消协写了这么几句话:“今后要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凡是看准了的,要一抓到底,任何阻力都要顶住。”为了给省消协以实际支持,我又要求宣传部门就此作出反应,《安徽日报》很快就这起消费者投诉发表了一篇通讯。最后,这起消费投诉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消费者的损失得到了赔偿,厂家也就产品缺陷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可以说,从此我就与省消费者协会、我省消费维权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此后,我多次过问省消协受理的调解难度大的消费投诉,如名牌电冰箱竟然不制冷、涡阳县小女孩被劣质煤油烧伤案等,对省消协给予了不遗余力的支持。
与省消费者协会接触多了,我更了解了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人的重要作用。消费者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补充,甚至能起到政府部门起不到的作用。关心和支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实际上就是关心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始终认为,各级党政领导应该进一步关心、支持消协工作,应该认真及时地帮助消协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进我省消费维权事业更快地发展。
这么多年来,我对省消协的工作可以说是非常重视的,工作再忙,只要是省消协有活动,我都会尽量挤出时间去参加,省消协成立之后,我先后8次出席了省消协召开的大会,有几次我不仅自己去参加,还约请了当时的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一起参加。为什么要这样做?就是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鼓劲、打气,消费维权事业是阳光事业,支持消协工作不会有错。我曾经当面对省消协的领导同志说:“我们消协就是要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有党给你们撑腰,有政府给你们撑腰,有千千万万个老百姓给你们撑腰,你们有什么可怕的呢?”1999年底,我刚卸去省政协主席的职务,适逢省消协换届,省消协邀请我担任省消协的名誉会长,本来我在退下来时就表示过,不再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了,但对于省消协的邀请,我没有半点犹豫,欣然答应了。为消费者服务,为消费者协会服务,只要用得着我,我就不会推辞。
记者:在广大消费者的印象里,您非常重视“3·15”纪念活动,二十年来,几乎在我省每年的“3·15”纪念活动上都可以看见您的身影,您是否认为“3·15”具有特别的象征意义?
卢荣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发展到今天,已经不仅仅是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消费维权工作社会影响力的契机,而且“3·15”已然成为党和政府服务人民群众的社会品牌,成为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代名词。据我所知,省消费者协会成立二十年来,一直对“3·15”纪念活动高度重视,每年都要提前几个月认真筹划,精心运作,而且我省的“3·15”纪念活动是一年胜过一年,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同时,省消协围绕“3·15”推出的一系列纪念活动对推动我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也有着现实意义。
可以说我始终对“3·15”“情有独钟”,二十年来,我几乎每年“3·15”期间都要走上街头,观看假冒伪劣产品展览,聆听消费者的心声,在咨询台前听取消费者投诉,向坚守在消费维权第一线的消费者协会及有关执法部门的同志们道声辛苦。记得1996年“3·1”期间,我正在皖北地区调研农村工作,不能赶回合肥参加省消协的“3·15”纪念活动,我心里很是感到遗憾,不仅亲自给省消费者协会写了一封贺信,而且还专门让时任省委秘书长的季家宏同志给省消协领导打电话祝贺“3·15”活动。现在在我省,关心、重视“3·15”活动已经蔚然成风,每年“3·15”期间,各市县几大班子领导工作再忙也要走上街头参加纪念活动,很多市县政府还为“3·15”拨出活动专款。“3·15”是消费者的节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是执政为民的体现,是以人为本的体现。
记者:今年的“3·15”即将来临,您认为要进一步做好我省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发展我省消费维权事业,广大消费者、消费维权工作者和有关部门应该怎样做?
卢荣景:净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促进我省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认为省消协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市场经济很不完善的情况下维权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要有不向困难低头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维权工作,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办事;二是应有所为有所不为,一年要抓一两个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维护,而且要一鼓作气,一抓到底;三是不要光抓反面典型,要注意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如省消协去年表彰全省100名消费维权先进个人的做法就很有意义;四是要善于调动各反面的力量,把维权工作做得更好,把消协的牌子打得更响。
维权为大家,大家来维权。消费者协会可以说是消费维权工作的“急先锋”,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很多部门为我省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后,各部门、各行业仍然应当继续关心支持消费维权事业,人人都是消费者,我们关心支持消费维权事业,其实也就是保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为消费者,我认为一是要学习消费,学会消费,懂得如何科学、合理消费;二是要学习维权,学会维权,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两点说得容易,其实做起来并不简单。有的消费者盲目消费,有的消费者在权益被侵害后息事宁人,等等这些做法,都不是一个成熟的消费者的行为。听说省消费者协会今年“3·15”期间准备表彰一批农村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这就是树立消费维权的正面典型,弘扬勇于维权、善于维权的正气,是消费维权工作的一个很好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