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提示

预订年夜饭时不要忘了“四要”

2007-1-15   来源:消费指导部   作者:张鸿   浏览:6338
春节即将来临,大年三十选择下馆子吃年夜饭,既省事方便,又合家团圆,已经成为很多消费者的首选。   但是有关年夜饭的消费投诉也频有发生,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上菜速度慢。如某女士反映,甲饭店在一个半小时内只上了两道热菜; 二是菜价“打闷包”。如饭店菜单上标价为每斤218元的鲍鱼,而就餐后店方却按每斤240元结算,酒店的说辞是“当天的进价高”; 三是变相涨价。如王先生反映,某饭店平时就餐供应免费茶水和餐巾纸,但除夕当天却要另外收取费用。 四是单方违反约定。一些饭店因实际能力不堪负荷,不得不在节前一天退回定金或更改消费者用餐时间;一些规模不大的饭店则因预订人数未达目标,临时取消年夜饭服务。 此外,卷款逃逸、菜肴分量短缺、原料不新鲜等也是投诉热点。 据了解,超额接受年夜饭预订,不及时增加服务员、厨师等人员,不增加原料,菜价“打闷包”、变相涨价等手法牟取暴利等,是造成部分饭店的年夜饭价高质次的主要原因。 同时,一些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只与商家约定总价及菜肴道数与品名,可每道菜肴的价格、规格、重量等关键要素却往往被忽视。由于约定不清,一旦发生争议,权益受损的消费者由于拿不出硬证据,使得纠纷难以得到解决。 为此,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充分了解饭店的经营规模以及接受预订年夜饭的业务量,选择经营规模与接受业务量相适宜的饭店;必要时可以要求饭店出具卫生防疫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店内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等。 二、要看清每道菜肴的名称、份量、规格和价格,有无服务费等,并用书面方式进行约定; 三、要注意“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消费者在支付预收款时要在预订单上写明是“订金”还是“定金”。虽然一字之差却有严格的定义,“订金”是预订性质的预收款,商家在最后结算总账时,消费者的订金可作抵充。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实际损失索赔。而“定金”具有法律性质的预收款,消费者违约,定金将被商家没收;如商家违约,定金将双倍偿付给消费者。 四、要保存好相关票据和书面约定,以便在权益受损时据以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