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息公示
2000十大侵权案件(九)
2001-3-7 浏览:5191
2000年8、9月间,太湖县消协纷纷收到高考录取生家长的投诉:孩子被大学录取后回母校取录取通知时,被迫缴纳20元的特快专递费。县消协立案调查后认为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与县工商局共同查明,2000年8、9月间,太湖县邮政局在投送大中专学校录取通知书时,采取在招录学校寄邮的挂号信件外,套加特快专递邮寄信封,并冒用录取学校名称,向548名录取学生收取费用10960元。县邮政局在县消协的帮助下,认识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接受了有关部门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