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息公示

披露:2001年侵害儿童权益重大典型案件

2002-5-27   作者:省消协   浏览:7008
医院用药不慎,女生命归九泉 ——医疗过失导致女生死亡案 2001年1月21日,太湖县弥陀镇元圣村农民汪德忠将未满14岁的女儿带到太湖县北中镇卫生院就诊。接诊医生根据患者诉称:右手握拳困难,右腿不能顶力的病状,诊断为脑神经受阻,动员其到县医院接受CT检查未果后,开具了“甲硫磺新的明注射液”(剧)2支,每支1mg/2ml,并由当地乡村医生的儿子进行了注射。当天晚上9:30左右,患者临床反应不良,经乡村卫生室医生抢救,滴注青霉素不到20分钟,患者病情恶化,当即死亡。 死者家长认为,女儿病情并不严重,去北中镇卫生院治疗前,神情一直很好,还与邻里同学一起打羽毛球。死亡的重要原因是药物剂量过大,因为药盒上注明了[剧],标明了该药属剧烈性药物,已注明[用法与用量]。汪德忠向太湖县消协投诉后,经过调解,由北中镇医院补偿死者家人4000元,乡村医生等补偿6000元,合计10000元。 电热毯夜间起火 小男孩脚部烧伤 ——劣质电热毯起火烧伤男孩案 2001年1月22日,凌晨4点左右,蒙城县消费者杨淑芹在熟睡中,突然听到床上儿子的惨叫声:“妈妈!妈妈!床上失火了,我的脚好痛啊!”,杨淑芹急忙起身看望,儿子的脚被刚买1个多月的长城牌电热毯起火烧伤了。次日她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消协的调解下,经营者给予了赔偿。 “万家乐”乱开花 七龄童终身残 ——劣质烟花爆竹致残儿童左手案 2001年1月29日,合肥市骆岗镇大墙村石邹队许有柱家中办喜事,从肥东塘城方村岗金园炮竹厂购买了4筒“万家乐”和一些鞭炮。燃放时,“万家乐”在地上突然炸开,十几颗小烟花到处乱炸,把门前的两个草垛烧着,一颗小烟花飞落到在一边观看的许有柱7岁孩子跟前,将孩子的左手炸掉,造成残废。许有柱向肥东县消协投诉后,经过调解,金园炮竹厂赔偿孩子的伤残金、医疗费等18500元。 鼠药乱放 幼儿遭殃 ——宾馆鼠药放置不当导致幼儿误食中毒案 2001年3月20日,涡阳县财政局杜锋夫妇带着2岁的孩子来蚌埠办事,住进为该市军供宾馆。进房间后约10分钟,见儿子手里端着盛有染红的小麦及玉米的盘子,嘴里正在吃着。夫妇两人立即意识到是鼠药,急忙从孩子手中夺下盘子,并立即送附院急诊,经抢救治疗孩子脱险。由于宾馆投放鼠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在室内放置无明显警示标志,经蚌埠市消协调解,军供宾馆免去杜锋的住宿费480元并补偿孩子医疗费等1500元,一次性解决。 治“感冒”险误命 八儿童讨说法 ——医院使用消毒不严的输液皮条险误患儿性命案 2001年5月7日,肥东县店埠完小郢宋强明、史照新的孩子等8名儿童,因患感冒在肥东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儿科接受治疗。从5月7日到9日。连续3天吊盐水后,出现高烧、怕冷、抽筋、呕吐、身上发紫等症状,经抢救脱离危险。为此儿童患者的家长联名向消协投诉,要求院方承担后果,赔偿一切损失。县消协当即转县卫生局协查处理。 经县卫生局查实,医院使用的输液皮条不合格,生产厂家消毒不严,导致使用后患儿病情加重。为此,县卫生局对生产厂家进行了处罚,并责成厂方对患儿分别作了赔偿。 食品“伴”农药 毒倒小学生 ——商店违规经营造成学童中毒案 2001年10月26日,东至县新建乡马圹村小学一女生,在学校边的小店买一包葡萄干和其他小食品,吃下后突然肚子痛,呕吐,嘴吐白沫,倒在地上。待家长赶到时孩子已经手脚发冷、两眼发呆,急忙送到当地医院抢救。医院诊断是食物中毒,属有机农药中毒。经查实,该商店既经销食品又出售农药,从而导致经销的食品被农药污染含毒。经县消协调解,经销商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2650元。 “问题”饮料 喝倒幼童 ——变质饮料致伤幼女案 2001年5月25日上午,巢湖市居巢区半汤镇岠嶂行政村村民孙佑翠带其3岁的小女儿到一小店买了3瓶巢湖市某饮料厂生产的“世纪雪露”饮料。小孩没有喝完,就口吐白沫。其母立即把孩子送到半汤医院,该医院见孩子症状严重让速转巢湖市二院,医生诊断为“变质食物中毒”,经抢救脱离危险。经当地消协分会调解,消费者与厂方自行达成协议,受害方获得了一千元的赔偿费。 捆啤频频爆炸 儿童屡遭伤害 ——捆扎啤酒炸伤炸残儿童系列案 (一) 2001年5月5日,宿县三八乡前赵村张杰带8岁的儿子到濉溪县王某家喝喜酒,放在门旁的啤酒突然爆炸。8岁的小男孩正巧路过,被爆炸的瓶啤碎片击中其右眼,当即送县医院诊断右眼球损坏,后转院到上海医治。经专家诊断为右眼角膜穿通伤,无法保留,需摘除眼球,半年后换人造眼球。经濉溪县消协调解,生产厂家一次性给予受害者5.6万元赔偿金。 (二) 2001年6月8日,金寨县关庙乡占义俊带儿子在饭店吃饭,放在地上的啤酒突然爆炸,把占义俊1岁零10个月的小男孩输尿管炸伤,动脉血管切断。经过消协调解,厂方赔偿17000元。 (三) 2001年7月1日13时,临界泉消费者郭金雷3岁的儿子在吃饭时,放在桌边的捆扎啤酒突然爆炸,炸瞎了孩子的左眼,经临界泉县公安局刑事科鉴定为七级伤残。在县、市两级消协共同调解下,最后达成协议:由啤酒厂一次性赔偿受害者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十万元整。 (四) 2001年7月4日上午,家住安庆市开发区菱北办事处乌岭村村民朱重海6岁的女儿,到住家附近的小店购买啤酒。当她买了一瓶某啤酒厂生产的捆扎啤酒(非B瓶)返回途中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小女孩的左腹部被炸开了约10厘米的大口子,一部分小肠、横结肠被炸得露出了体外,其家人闻讯,急忙把她送到市石化医院抢救。经医院全力救治,伤愈出院,但却她的腹部却留下了永久性的疤痕。经该市司法部门技术鉴定,女孩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安庆市消协接到投诉后,通过艰苦细致的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了协议,受害者获得3.6万元赔偿费。 (五) 2001年7月25日,霍邱县众兴镇张琴购得捆扎啤酒一件(10瓶),并将喝剩的5瓶放在桌子下面。7月27日下午4时左右,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将其才9个月的小孩左耳后静脉血管炸断,左脚趾骨炸成外伤。经霍邱县消协调解,厂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这是我省消协系统近几年受理的侵权投诉中受害者年龄最小的一起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