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消费者
投诉时间:2024年4月17日
被投诉人:黄山市圣佳厨房用品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MA2U2KNQ2E
投诉情况:消费者于2024年3月27日在黄山旅游时在商家花费3980元购买厨具,回家使用后发现厨具与商家宣传不符等相关问题,当时商家承诺无理由退货,其联系商家退货退款被拒,于是投诉要求处理。
处理情况: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款。
案例评析:本案中,经营者涉嫌虚假宣传且拒不退货退款的行为,不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上述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的七日内,在发现商品不符合经营者的宣传时,可以向经营者要求退货退款,且经营者还应当承担退货所产生的运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