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2023年消费维权成果及2024年工作安排
2023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消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强化民生权益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佘某诉张某、葛某、张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1-2022年度“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依法审判,完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消费者权益刑事案件,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202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消费者权益刑事一审案件1305件,其中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465件,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128件,审结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犯罪案件137件,严厉打击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135件,重拳打击严重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违法犯罪。有效维护消费者民事权益。妥善审理涉消费者民事权益案件。202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消费者权益民事一审案件30573件,其中审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1664件,审结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957件,审结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050件,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民事权益。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的打击力度,提升违法经营者成本。针对食品、药品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加大生产者、销售者的举证责任,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法监督、支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大司法审查力度,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涉消费行政行为效力,同时,积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消费者权益行政一审案件176件,其中审结食品药品行政案件110件,审结质量监督行政案件53件。依法审理涉消费公益诉讼案件。加强与检察机关、消保委的沟通、协调,保障社会组织公益诉权,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202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消费公益诉讼一审案件294件。
(二)强化调研指导,提升审判质效。省高院高度关注涉消费案件审判动态,及时分析研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总结分析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业务指导,统一审判思路和裁判标准。针对审判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座谈、研讨、培训、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交流审判经验、解答疑难问题。举办全省法院打击侵权假冒等审判业务培训班,强化业务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审判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升审判质效。
(三)强化机制建设,推进综合治理。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省高院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支持、指导中、基层法院在审判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刑事打击、行政处罚的同时,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加大侵权人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结合审判实践,就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意见建议。深化部门协作。推动构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消保委、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综合运用庭前调解、依法审判、强化执行、信用惩戒等手段,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优势互补,强化消费教育引导。2023年5月,省高院与省农业农村厅、省检察院、省经信厅等联合印发《2023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注重职能延伸。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并跟踪问效。砀山县法院在审结被告人何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后,就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等方面向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建议,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定期进行抽查,保障食品安全。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司法公开。实行消费维权案件审判信息全流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旁听消费维权案件审理;积极回应省人大代表关于“加大对消费市场监管力度,确保消费者利益得到保障”的意见建议。加强裁判示范引领作用。省高院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全省法院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情况;在“安徽高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司法案例规范、指引公众行为的作用。加强普法宣传。省高院在媒体上常态化发布普法宣传文章,帮助消费者避开消费陷阱,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全省法院以“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法治宣传为契机,组织干警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开展消费安全宣传,通过搭建宣传台、发放宣传册、悬挂宣传横幅、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方式进行教育引导。
二、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全省法院将继续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和省委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着力点,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
(一)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准确适用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提升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判水平,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司法手段,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进一步强化调研指导。准确把握消费领域新动向、新特点,及时研判涉消费领域案件的态势变化,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消除分歧,统一认识。加强对消费领域案件的审判指导,提升全省法院审判质效。
(三)进一步深化沟通交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消保委的工作联络,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审查、公益诉讼等方面进行沟通,提升办案质效。探索建立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共同解决消费领域突出问题。推进消费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建立,合力优化消费环境。
(四)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注重发现行业监管漏洞隐患等问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形成各负其责、同向发力、全面推进的综合治理局面。
(五)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坚持送法“五进”,深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快速、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布典型案例,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提高宣传的覆盖面、精准性、鲜活度,推进消费安全社会共治。(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高院举行服务保障全面促进消费新闻发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