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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典型案例

2023-03-06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3800

一、案情简介

2022年7月,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的“兰花牌”樟脑球该线索显示在拼多多网站上名为展煜的网店经营的兰花牌樟脑球有高度的刺鼻味,易导致消费者眼睛刺痛、咳嗽等症状,怀疑这樟脑球有问题。接到线索后,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调取了电商平台上涉案企业的相关信息,在雨山区一工业园内的该公司的物流库房中现场查获40袋(每袋内含1000小包)和28箱(每箱内含500小包)的兰花牌樟脑球产品,共计540000小包。执法人员通过查验樟脑球产品外包装,确定上述产品为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卫生类农药。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当日,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的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上述涉案“兰花牌”樟脑球产品。并现场对涉案樟脑球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将抽检样品送至合肥市的某检测机构。经检测,上述“兰花牌”樟脑球产品的成分均为焦华奈,无任何天然樟脑成分。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该公司在某网络平台上的注册的网店信息,该网店的网页显示涉案“兰花牌”樟脑球销售数量已达10万袋。浙江定坤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伪劣樟脑丸的行为涉嫌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022年9月,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狸猫换太子”的典型案例,早在1993年,国家发布《关于停止生产和销售萘丸,提倡用樟脑制品的通知》,通知中强调:萘是从煤油中提取的一种有毒的化学物质,以萘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萘丸(卫生球),虽有一定的防虫防蛀作用,但对人体健康有害。《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如果产品注明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以及蚊、蝇、蜚蠊、蚁等害虫,则属于农药范畴,按照农药管理。因此,樟脑丸的生产应取得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登记许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相关卫生类农药时,应认准有农药登记证号的正规农药产品,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