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到期因银行未电话通知致利息亏损引发投诉案
2022年11月,投诉人反映某农村商业银行未告知其在该行的大额存单到期情况,其因未及时取出存单致使利息亏损。
接投诉后,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及时转交该银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于2019年11月在该行办理大额存单业务,约定存期二年,到期后不自动转存。2021年11月,银行向其发送了“您尾号为XXXX的大额存单将于近日到期”的短信提示。2022年11月,投诉人到该行办理存单支取业务,对于超期将近1年的利息损失以银行未电话通知为由要求赔偿。该行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7号令)第二十五条:“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行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的规定,向投诉人计付了二年定期利息和超期部分的活期利息。
本案中,银行在业务办理单据上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标明,且在存单到期后进行了短信提醒,尽到了披露和提示的义务。金融消费者要遵守契约精神,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也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金融机构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纠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能推诿不予处理,也不能单纯为了息诉进行不合理推让。
购买黄金业务引发的投诉案
2022年10月,投诉人反映其于当日13时左右到某银行购买金条,大堂工作人员告知网点中午不营业,需要两点左右再来购买,其当天下午16:30再次来到网点,网点人员称该时间段黄金系统已闭市,投诉人两次到网点均未购买成功,对银行服务表示不满。
接投诉后,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及时转交该银行调查处理。经核实情况属实,网点工作人员确实存在解答不细致情况,该网点负责人第一时间联系客户,就网点营业时间和该行实物黄金购买流程等事项进行解释,最后向客户进行诚恳道歉并邀约客户再次来网点购买。客户表示理解,对该行的后续服务感到满意。
本案中,银行能够第一时间对客户投诉进行迅速反馈,避免客诉答复不及时对该行产生的不良影响,回访投诉时,投诉人对处理过程和结果也表示很满意。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水平,树立优质高效文明的服务理念,加强员工日常培训,从细节处完善服务规范,强化服务措施,全面优化服务内容、服务态度、服务环境等,充分发挥营业网点在提升银行服务水平、加强银行业务经营管理中的阵地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