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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安徽高级人民法院:严厉打击侵害消费权益犯罪行为 有效维护消费者民事权益

2022-03-14   浏览:1536
  2021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狠抓执法办案,强化司法为民,完善工作机制,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安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全省法院涉消费者权益基本情况
  公正司法,有力维权
  2021年,全省法院克服案件数量爆发式增长、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突出等压力和困难,狠抓执法办案,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消费维权类案件,坚决守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后一道防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严厉打击侵害消费权益犯罪行为。2021年,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审结一批涉消费者权益刑事,对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有效震慑。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案件43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案件95件,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案件3件,严厉打击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全力保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一审案件8件,加大对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打击力度;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案件47件,强迫交易罪一审案件16件,重拳打击严重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违法犯罪和市场交易秩序的犯罪。
  有效维护消费者民事权益。涉消费者民事权益案件,主要涉及买卖合同、服务合同、产品责任等纠纷。其中,房屋买卖纠纷是消费者权益纠纷审结一、二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6943件,同比上升15.31%,结案标的额199087万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呈大幅上升趋势,共审结一、二审案件669件,结案标的额918万余元,审结案件数同比增长52%,网络购物纠纷呈多发易发趋势;审结与消费者有关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二审案件3916件,结案标的额56308万元等,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三个最严”要求,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的打击力度,提升违法经营者成本。针对食品、药品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加大生产者、销售者的举证责任,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
  依法审理涉消费者权益行政案件。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涉消费者权益行政一审案件169件,审结149件,依法监督、支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合力优化消费秩序和消费环境。
  为民司法,高效维权
  2021年,全省法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加强部门协作,突出司法便民利民,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消费维权更加便利。全省法院普遍开通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绿色通道,畅通维权诉讼渠道,对案件快立快结快执。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消费维权诉讼服务更贴心、更便利。开通诉讼服务网和12368司法服务热线,为消费维权诉讼提供“7×24”式服务。大力开展巡回审判,以诉讼服务工作站、诉讼服务联系点、背包法庭、巡回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巡回审判,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全面健全诉调衔接机制。大力推广涉消费者权益纠纷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充分发挥社区、单位、调解组织等在化解涉消费者权益纠纷中的作用。发挥审判职能,认真贯彻省高院与省直8家单位联合出台的诉调对接意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合肥市两级法院联合行政职能部门、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共建解纷平台,在消费维权等矛盾易发多发领域成立专业性调解室,一站式调解消费者纠纷。
  加强多部门联动。各地法院强化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协作,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相互通报情况等方式,充分实现各部门职能互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有效形成合力,消费维权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基本形成。省高院与省消保委联合召开消费维权协作探讨会,就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积极彰显司法能动性。各地法院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管理疏漏、企业经营漏洞、商品销售者、服务经营者不规范、不诚信行为,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完善监管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销售者、经营者以及有关企业整改,从源头消除消费矛盾。滁州、阜阳等地法院院领导走访当地相关生产企业,了解企业售后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政府相关部门依法监管提出意见建议。
  立体多维,深入宣传
  2021年,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开展消费维权法治宣传,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依法经营,促进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
  提升裁判示范引领作用。省高院2021年发布《安徽法院2016-2020年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全面介绍五年来安徽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成绩、举措及思路打算。全省法院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发布消费维权司法保护状况。合肥中院及时召开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介绍年度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指引。
  强化司法公开。实行消费维权案件审判信息全流程公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时向社会公布裁判文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跨区交叉视察人民法院活动,在“法院开放日”活动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旁听消费维权案件审理。认真宣传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和消费者保护宣传周活动,发布“生活‘典’滴”“消法护航皖美生活”等专栏10期。
  丰富法治宣传形式。省高院在《今日法苑》《皖法之声》《安徽审判》、安徽法院网、政法专网等自有报刊杂志、网站上,开辟3·15专栏,公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并结合案例解读法律规定。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全省法院举办“法律六进”“法院开放日”等活动3111场,27万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感受法治进步、接受法治教育。马鞍山中院积极参加市消保委组织的广场法律咨询暨公开销毁侵权假冒商品活动启动仪式,解答群众咨询2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百余份。积极开拓宣传阵地,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延伸消费维权法治宣传的触角。
  二、2022年消费维权基本打算
  2022年,安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和把握消费趋势,深入贯彻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继续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准确适用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全面提升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水平;认真选取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并发布,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继续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继续发挥司法建议的职能,继续健全行政执法与行政、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切实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积极参与消费者维权的共建共治共享,共同解决消费领域突出问题。
  三是继续抓好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安徽法院网、政法专网、法院公众号等自有媒体,持续发布消费维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在全社会营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继续加强与社会组织、媒体的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