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审判职责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安徽法院“十三五”消费维权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狠抓执法办案,强化司法为民,完善工作机制,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安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公正司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加有力
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克服案件数量爆发式增长、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突出等压力和困难,狠抓执法办案,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消费维权类案件,坚决守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后一道防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严厉打击侵害消费权益犯罪行为。2016 -2020年,全省法院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违法犯罪功能,审结涉消费者权益刑事一审案件1597件。其中,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案件224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案件159件,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案件197件,严厉打击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全力保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一审案件9件,加大对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打击力度;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案件180件,强迫交易罪一审案件134件,重拳打击严重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违法犯罪和市场交易秩序的犯罪;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一审案件7件,继续依法打击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刑事犯罪。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对利用疫情牟取非法利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审结各类案件104件,判处罪犯126人,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有效维护消费者民事权益。2016 -2020年,全省法院审结涉消费者权益民事一审案件104448件。从五年来审理的涉消费者民事权益案件来看,主要涉及买卖合同、医疗损害责任、服务合同、产品责任等纠纷。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71820件,占比最大,且逐年上升;其他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7477件,占比次之;医疗损害纠纷案件5933件,居第三位,但此类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为保护好、维护好消费者民事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全省法院全面落实“三个最严”要求,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的打击力度,提升违法经营者成本。针对食品、药品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加大生产者、销售者的举证责任,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

依法审理涉消费者权益行政案件。五年来,全省法院依法监督、支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合力优化消费秩序和消费环境,审结涉消费者权益行政一审案件382件,作出实体判决案件174件。
为民司法 消费维权更加快捷高效
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加强部门协作,突出司法便民利民,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消费维权更加便利。全省法院普遍开通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绿色通道,畅通维权诉讼渠道,对案件快立快结快执。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消费维权诉讼服务更贴心、更便利。开通诉讼服务网和12368司法服务热线,为消费维权诉讼提供“7×24”式服务。大力开展巡回审判,以诉讼服务工作站、诉讼服务联系点、背包法庭、巡回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巡回审判,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全面健全诉调衔接机制。大力推广涉消费者权益纠纷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充分发挥社区、单位、调解组织等在化解涉消费者权益纠纷中的作用。省高院与省直8家单位联合出台诉调对接意见;安庆中院与安庆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安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意见》,构建人民法院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马鞍山中院成立以法院为中心,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部门组成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宿州中院和宿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建立消费者维权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合肥中院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入册后的特邀调解组织的调解结果能够直接提交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加强多部门联动。各地法院强化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协作,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相互通报情况等方式,充分实现各部门职能互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有效形成合力,消费维权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基本形成。省高院与省消保委联合召开消费维权协作探讨会,就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淮北中院强化多方联动,拓宽消费者维权渠道,通过与相关部门开展业务交流、培训学习,提高消费纠纷调解的能力和水平。
积极彰显司法能动性。各地法院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管理疏漏、企业经营漏洞、商品销售者、服务经营者不规范、不诚信行为,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完善监管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销售者、经营者以及有关企业整改,从源头消除消费矛盾。池州中院院领导亲自牵头,深入江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地相关企业,了解企业售后服务情况,开展消费维权案件专项调研,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政府相关部门依法监管提出意见建议。岳西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网购伪劣口罩案件过程中,专门向湖南省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
立体多维 消费维权法治宣传更加深入
五年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开展消费维权法治宣传,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依法经营,促进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
提升裁判示范引领作用。省高院2016年发布《安徽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白皮书,2017-2020年,每年发布消费者权益案件审判情况、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每年对全省法院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全省法院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发布消费维权司法保护状况。淮北两级法院每年召开3·15新闻发布会,介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理情况。2019年,宿州中院举办“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情况。
强化司法公开。实行消费维权案件审判信息全流程公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时向社会公布裁判文书。不涉及商业秘密和消费者隐私的消费维权案件,在安徽法院庭审直播网视频直播,一些重大的、有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新闻媒体旁听庭审。省高院在审理社会普遍关注的合肥金三角加油站因出售伪劣产品导致5076位车主受损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中,邀请多名省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对审判活动实施监督。池州中院、宿州中院在“法院开放日”活动中,邀请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消费维权案件审理。
丰富法治宣传形式。省高院在《今日法苑》《皖法之声》《安徽审判》、安徽法院网、政法专网等自有报刊杂志、网站上,开辟3·15专栏,公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并结合案例解读法律规定。全省各地法院以“六五普法”“江淮普法行”等法治宣传活动为平台,组织资深法官、青年干警深入社区、学校、商业集中场所开展消费维权法律咨询,宣传消费维权法律知识。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全省法院共组织干警开展消费维权普法宣传3000余人(次)。积极开拓宣传阵地,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延伸消费维权法治宣传的触角。安庆中院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消费维权案例,开展案例评析、纪事说法等宣传活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法院创新宣传方式,将防疫与消费维权法治宣传结合起来,强化宣传效果。绩溪县法院针对医疗口罩销售专门制作宣传单,宣传违法销售口罩、哄抬价格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五年,全省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严惩侵害消费权益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案件,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维护消费者民事权益。监督和支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
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提高审判效率。丰富便民利民措施,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推进诉调衔接机制建设,畅通多元纠纷解决渠道。
加强消费维权司法宣传。加强司法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维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公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加强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宣传,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提升维权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