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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检察机关“十三五”维权成果

2021-03-11   来源:安徽省检察院   浏览:1669

“十三五”期间,我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瞄准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食品药品等消费领域,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办案力度。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多种方式,推动运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王其团、张家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多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十三五”维权成果

(一)强化办案,织密保护法网

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涉危害消费者权益刑事犯罪,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形成有效震慑。为精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马鞍山市检察机关等地对涉及“食药环”类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实行“四检合一”, 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专门办理“食药环”类案件,提升案件办理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2018年以来,全省共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504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3680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90件,支持起诉3件。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督促召回不合格口罩50万只、查处不合格口罩468000只,督促对违法的药房处行政罚款50余万元、没收库存假药35000余件。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2020年,检察机关在49件食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对违法行为人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主张,主张惩罚性赔偿金合计1260万元,法院判决支持率100%,真正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

(二)专项引领,推进系统保护

 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先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和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等多个专项行动,围绕与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投放虚假广告、非法经营、婴幼儿食品、冷冻食品、保健品、疫苗及利用社交媒体、电商平台等实施的影响食药安全违法行为,紧盯校园、农贸市场、超市、农村小卖部等领域食品安全,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如合肥市检察机关聚焦网络外卖平台,督促下线外卖平台中不符合规定的餐饮商户650家,关闭不合法餐饮企业和单位86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1508.3千克;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5件,罚款55000元。阜阳、亳州针对生产销售“毒猪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标的额达10余亿元,并延伸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向主管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当地开展生猪屠宰行业大整顿。借鉴郴州特医奶粉事件教训,望江县院等对辖区母婴店等进行巡查,打击固体饮料冒充婴幼儿奶粉的虚假宣传行为。

(三)深化协作,提升工作合力

深化地区协作,组织沿淮七市共同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并针对全国最大的亳州中药市场及太和西药市场开展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深化与消保委、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力。各地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普遍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互询等机制。如芜湖市检察机关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发现王政销售假药的违法线索,并最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淮北市公、检、法机关就含西地那非等处方药成分的涉案保健品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等问题达成共识,统一了执法标准。积极与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协作开展公益诉讼活动。如省院将董某等六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系列白酒案件线索移送省消保委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由天长市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均判决支持。该系列案件获评2020年“安徽省十大法治事件”。此外,省检察院建立检察官包片指导工作机制,组织资深检察官对各个地市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进行对口指导,促进办案水平提升。

(四)延伸触角,参与综合治理

我省检察机关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就司法办案中发现的食品生产流通监管中的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社会治理能力。为防止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人反复实施食品违法犯罪,尽可能消除其危害社会的条件,我省积极推动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适用从业禁止。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多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适用从业禁止列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职责内容。今年以来,多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从业禁止,在涉及行业内产生了较大影响,对食品行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屡打屡犯的现象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各地检察机关把检力下沉至基层、至农村,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通过对粮食生产基地、养殖基地、集贸市场、药店、商铺、农资市场、校园内外、电商平台等重点场所的明查暗访,并针对食用油、婴幼儿奶粉等食品、猪(牛羊)肉、卤制品、常见日用品、农药、种子等重点领域,查找隐患,深挖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案件的线索,办理了一批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固镇县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区经营保健品的个体户随机抽查,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保健品进行检验,规范保健品市场经营秩序。涡阳县检察院、涡阳县教育局、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中小学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及食堂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仍然有一定差距。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刑事检察监督

坚持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并重,利用捕诉一体的优势,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出抗诉等职能,严惩一批危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分子,不断规范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工作,提高监督能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密切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配合,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普遍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咨询等制度,积极推进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确保对案件移送受理和处理情况的全程监督,形成打击犯罪的有效合力,构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结合公益诉讼检察督促、协同、兜底的职能特点,继续深化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结合“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鼓励各地开展特色小专项,重点摸排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食品以及产品虚假宣传方面的问题线索。进一步加大十倍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力度,提升公益诉讼办案的震慑力、影响力。

(三)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配合机制,形成服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检察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系统外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与政府、监委、消保委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提升食品安全保护合力。发挥诉前程序作用,探索通过诉前磋商、圆桌会议等方式,促进消食品药品等监管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自我纠错,实现双赢共赢多赢。

(四)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法治宣传力度

借助多种形式,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使人民群众更加认清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避免再次受到侵害。此外,通过宣传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也对相关经营主体起到警示作用,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打击、惩治、防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知晓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支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