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是什么?哪些组织属于经营者?除了传统的以公司、个体工商户等形式存在的传统经营者,微信代购、淘宝网上销售的个人,算不算经营者?医院、学校算不算经营者?当消费者与这些经营主体发生纠纷,是否受消法保护呢
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对经营者的概念进行定义,但是作为消法调整的一个主要对象,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里面,对经营者的特征进行了明确阐述:
一、经营者是从事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民事主体。
这两面有两点:1、经营活动具有商业性,公益性的不算,为了出售自家的农产品也不算; 2、经营活动具有持续性,偶尔、零星地出售不算,比如在网络平台偶尔出售自己的二手书。
二、经营者从事行为的有偿性。
例如:九年义务制学校,从事活动是无偿的,不是经营者。
三、经营者不以公司等企业法人为限,凡事持续有偿地向消费者从事了商品生产、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成为本法的经营者。
由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判断一个民事主体是不是经营者,不是以组织形式,而是以其行为。不管是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还是自然人,只要其行为是持续有偿的商业经营行为,都是经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