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和引导我省广大执业律师积极参与消费者维权活动,依法为弱势消费者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安徽省律师协会开展了征集2015年度“安徽省律师代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活动。全省律师积极报送案例,案例涉及产品质量纠纷、假冒伪劣产品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等各方面。
我们选取较为典型的案例如:
案例一:石某楼等与王某涛、山东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受害人石某凤因使用燃气热水器死亡,经鉴定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生产者和销售者均认为受害人未做尸体解剖,死因不明,生产者提供证据证明其涉案热水器的气密性、火焰的稳定性和烟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即燃气热水器的燃具并不存在产品缺陷。本案经两次开庭审理,判决被告山东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故其对石某凤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王某涛在销售、安装行为中存在重大过错,其对石某凤的死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二:问题油致车辆损坏加油站赔付后再行维权案(池州市某加油站在某油气销售公司购买了93#汽油开始对外销售,后接到多个加油车主反映车辆出现“趴窝”、摩托车火花塞堵塞等现象,认为汽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加油站接到反映后高度重视,立即停止对外加油,并随即与油气销售公司取得联系,对油品质量进行质疑。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池区分局对该汽油保留的样品委托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经检验,该批汽油硫含量(0.048)严重超标,并出具检验报告,认定该汽油按GB17930-2011标准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加油站与油气销售公司就油品质量问题赔偿事宜无法协商,加油站委托律师依法维权。贵池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加油站诉讼请求。油气销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现一、二审法律文书已生效。);
案例三:假冒伪劣农药维权案(青岛公司委托陈奇农药门市部销售青岛公司的农药,陈奇农药门市部受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界首市和蚌埠市几个种粮大户的委托,在正道公司购买了30万元的“猛士”牌苏云金杆菌的农药,并且按照约定支付了30万元的货款。但是该批农药不能治虫害,造成农民种植的高粱不同程度的减产,还导致他们赔偿高粱收购商违约金等等损失。对于青岛公司的拒不赔偿行为,《中国消费者报》的记者也进行了采访报道,种粮大户和陈奇农药门市部起诉青岛公司和山东浩成公司,阜阳市颖东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
案例四:保险公司欺诈销售保险理睬产品赔偿案(阮某系退休老年人,某大型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频繁劝说其购买保险理财,并向其宣传该产品收益高没有任何风险,5年投入100万元,六十岁时连本带利回报300万等。欺诈阮某在没有任何损失的情况下购买了该保险产品,并违规代阮某从保险公司借款缴纳保费。阮某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诉请解除保险合同,要求返还保费及赔偿损失,经一审、二审法院经查明认为保险公司存在违规销售欺诈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行为具有重大过错,判决解除保险合同,返还保单现金价值及赔偿消费损失合计59万元。)
2016年,我们将继续引导、促进和支持我省广大律师积极投入到消费维权法律活动中去,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维权的法律意识,促进和谐消费,助力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