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图片
2015年消费维权

2015年保险消费维权举措

2015-03-12   来源:安徽保监局   浏览:2805

2015年,安徽保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始终作为保险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按照保监会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安徽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升投诉处理水平,保护人民合法权益

进一步保证“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的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全面畅通,坚持“开门接访、带案走访、案结回访”,着力提高初次投诉办结率和息诉罢访率。加强12378热线安徽分中心建设。强化案件风险管理,做好投诉案件跟踪督办工作。监督保险公司及时披露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完善保险纠纷裁决机制,进一步提升裁决工作水平,扩大“诉调对接”机制覆盖面,妥善解决消费争议纠纷。推动保险公司深化总经理接待日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二、落实《若干意见》精神加大市场查处力度

深入开展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持续开展车险专项检查、人身险理赔服务监管和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在财产险方面,以贯彻落实保监会服务评价标准为重点,继续加强车险理赔服务能力建设;督促经营农险业务的公司尽快完善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服务流程,保护农民权益;推动出台全省农房保险操作规范和理赔标准,督促公司做好灾后理赔工作。在人身险方面,以客户信息真实性为抓手,推动保险公司将各项消费者服务措施落到实处。积极配合出台政策制度,全力推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和消费者关系紧密的大病保险、责任保险等政策性业务的监管整顿,确保好事办好。

三、完善消保工作机制,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制,保监局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保险公司设立消费者事务委员会,省保险行业协会设立消费者事务工作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车险理赔服务测评体系的基础上,研究出台销售、承保、日常管理、理赔和客户服务等各个环节的评价指标,对保险机构经营服务行为开展全面评价。继续开展理赔服务现场测评和暗访,结果向社会公布。重点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继续下大力气整治销售误导和理赔难行为,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人和相关高管人员的责任。 

四、丰富活动内容形式,加强消费维权教育

从宣传形式上,在行业内深入开展“送法进公司”活动,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面向社会大众继续坚持多种形式的保险法律知识和消费维权知识普及活动,及时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坚持定期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保险机构被投诉情况、行政处罚情况。从宣传渠道上,拓展宣传平台,加强协作。每年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开展宣传活动。从宣传力量上,发挥好保险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省消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协同监督作用,形成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