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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消费维权

2014年度保险消费维权成果和典型案例

2015-03-12   来源:安徽保监局   浏览:2753

    2014年,安徽保监局坚持把保险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加强领导接访、严格市场查处、综合协调处置等多种方式,不断净化保险消费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4年12378投诉维权热线共处理投诉1025件,3日处理率达100%。全年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86.73万元,收到消费者赠送锦旗三面。2014年全省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结案周期为24.95天和17.16天,分别比综合治理前缩短了18.3天和12.07天,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全省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历史保单补正率、新单真实性等指标均高于系统平均水平。

案例一:企业财产险理赔纠纷

2014年4月某商贸公司反映,该公司于2013年7月18日以总价值520万元的库存商品为标的物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2013年10月20日下午,与某商贸公司相邻的B公司存放货物的仓库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火势蔓延到该公司仓库,造成2家公司均有严重损失。2013年11月该商贸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该保险公司称索赔金额大、事故成因较为复杂,查勘定损时间过长,导致迟迟未能理赔。

收到该投诉后,安徽保监局开展了一系列调查核实工作,及时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并核实处理结果,详细调阅相关理赔单证、财务支付凭证等材料,并约谈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求该保险公司严格遵守《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理赔时限的要求,提升理赔工作效率。经安徽保监局督促,该财险公司加快损失核定进度,简化理赔流程,并积极向总公司申请缩短审批时限,最终于2014年6月向该商贸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赔款383.2万元。该商贸公司书面撤诉并对安徽保监局表示感谢。

案例二:护理保险理赔纠纷

2014年11月24日,高先生来访反映:其叔高某是肥西县三河镇某村民组五保户,三河镇民政部门为各村五保户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商业护理保险。高某2014年2月底因突发脑溢血住院至今,目前花费医疗费15.79万元、护理费近4万元,其他费用约1.5万元。高某委托侄子高先生2次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该公司以“未在发病48小时内报案”为由告知拒赔。

收到该投诉后,安徽保监局一方面按程序将该投诉材料转办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合同纠纷裁决委员会,另一方面本着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调阅相关理赔材料进行认真研判,要求该公司按照《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有关理赔处理时限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认真审理理赔申请。经安徽保监局督促,该保险公司组成案件合议小组对出险事故重新进行了审核,认定先前拒赔理由不充分、高某因病产生的护理费用属于该险种理赔范围,双方约定待高某出院后由该公司统一办理理赔事项。2014年12月下旬,高先生向安徽保监局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案例三:消费者遭遇销售误导

2014年6月,安徽保监局接到群众举报: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期间,A寿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会、酒会上使用的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等几款产品的宣传资料中,仅按照中档红利向客户演示产品预期收益,同时存在将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收益同余额宝、银行利息比较,向客户承诺保证10年6%的固定收益等内容。

安徽保监局针对该举报内容进行了现场调查,认定举报基本属实,且参加产品说明会的谭某某等13人购买了该款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A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时任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对时任总经理进行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