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我省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安徽省境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及修理、更换、退货,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电动自行车三包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销售商与生产商、销售商与供货商、销售商与特约修理商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明确的三包责任。
第四条 销售商向消费者交付电动自行车时,应当做到:
1、当面为消费者检验、调试,介绍正确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事项;
2、提供发票、合格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三包凭证;
3、提供由生产商授权或委托的修理商名单、地址和联系电话;
第五条 电动自行车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三包部件及有效期见《附表》。
第六条 消费者丢失三包凭证的,凭购车发票向销售商、生产商申请补办后,仍依照本规定享有修理、更换、退货权利。销售商、生产商应当在接到消费者补办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好并交付消费者。如遇山区、乡村交通不便的可以再延长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
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
第八条 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起15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换货。
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
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影响使用性能的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特约修理商提供的修理记录或证明,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无同品牌同型号、消费者又不愿调换其它品牌或型号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
销售商有同品牌同型号而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坚持退货的,可收取折旧费。
第十条 发生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情形,消费者要求更换或退货的,对人为损害部件,消费者应当承担合理费用。
因蓄电池影响整车性能的,应单独更换蓄电池,更换后应与整车匹配。
整车折旧费为发票价格的每日0.1%,蓄电池为每日0.3%。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消费者要求出具退车证明的,销售商应当出具。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超过3日的,销售商应当根据消费者要求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乘坐公共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商每次修理后,应当根据消费者要求出具修理证明。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修理、更换、退货条件的,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修理、更换、退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超过15日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承担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购车时,以书面形式被告知电动自行车存在瑕疵的;
(二)无发票或“三包”凭证的;
(三)编号与登记号不符的;
(四)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而造成损坏的;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六)不在三包目录内的易耗品,如轴承、车闸闸皮、保险丝、灯泡、钢丝、刹车线、后视镜、坐垫护具、辐条、反射器、免烤漆塑件等。
第十四条 因电动自行车三包问题发生争议的,销售商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依法对电动自行车三包争议的处理。
第十五条 销售商对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第十六条 电动三轮车三包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电动自行车三包部件及有效期
|
序号 |
配件名称 |
三包期限 |
包修范围 |
不包修范围 |
备 注 |
|
|
|
1 |
电机(无刷) |
4年 |
霍尔元件烧坏、质量、性能故障 |
进水、断线、轴承磨损 |
1年内换新、以后包修、轴承收材料费 |
|
|
|
2 |
电机(有齿) |
3年 |
性能故障 |
进水、断线、轴承磨损 |
1年内换新、以后包修、轴承收材料费 |
|
|
|
3 |
电池 |
铅酸蓄电池1年
锂电池2年 |
实际容量低于额定容量60%、外壳破裂、漏液、开裂、安全阀失灵、 |
人为损坏 |
铅酸蓄电池前6个月换新,后6个月组配;
锂电池第一年换新,第二年组配 |
|
|
|
4 |
控制器 |
1年 |
性能故障 |
进水、断线、外壳磨损 |
调换新 |
|
|
|
5 |
充电器 |
1年 |
性能故障 |
进水、断线、外壳磨损 |
调换新 |
|
|
|
6 |
仪表 |
1年 |
性能故障 |
进水、断线、外壳磨损 |
调换新 |
|
|
|
7 |
组合灯 |
90天 |
性能故障 |
进水、断线、外壳磨损 |
调换新 |
|
|
|
8 |
组合开关 |
1年 |
性能故障 |
断裂、变形 |
调换新 |
|
|
|
9 |
主线束 |
1年 |
性能故障、 |
外壳剥开、剪短、烧毁 |
调换新 |
|
|
|
10 |
电喇叭 |
180天 |
性能故障、 |
生锈 |
调换新 |
|
|
|
11 |
转换器 |
1年 |
性能故障 |
进水、保险丝故障 |
调换新 |
|
|
|
12 |
车架、平叉 |
3年 |
材质性断裂、脱焊、少焊 |
过载断裂 |
调换新 |
|
|
|
13 |
双撑、侧撑 |
1年 |
材质性断裂、脱焊 |
过载断裂 |
调换新 |
|
|
|
14 |
前后轴 |
1年 |
材质性断裂 |
人力造成滑丝 |
调换新 |
|
|
|
15 |
液压前叉 |
1年 |
材质性断裂、漏油 |
过载断裂、生锈 |
调换新 |
|
|
|
16 |
仿液压前叉 |
1年 |
材质性断裂、脱焊、 |
过载断裂、生锈 |
调换新
|
|
|
|
17 |
液压后减震 |
1年 |
材质性断裂、脱焊、响声、漏油 |
过载断裂 |
调换新 |
|
|
|
18 |
涨闸锁 |
180天 |
无法打开、断裂 |
磨损 |
调换新 |
|
|
|
19 |
涨毂刹 |
180天 |
质量性脱皮、断裂、 |
磨损 |
调换新 |
|
|
|
20 |
前后轮 |
1年 |
断裂 |
磨损 |
调换新 |
|
|
|
21 |
铝圈 |
1年 |
断裂 |
过载断裂 |
调换新 |
|
|
|
22 |
电镀部件、 |
180天 |
3平方厘米以上电镀层爆皮脱落或气泡 |
人为损坏 |
调换新 |
|
|
|
23 |
外胎 |
60天 |
鼓包、开裂、爆胎 |
磨损、外力扎破 |
调换新 |
|
|
|
24 |
内胎 |
60天 |
鼓包、有沙眼 |
外力扎破、 |
调换新 |
|
|
|
25 |
鞍座、脚蹬、轮盘、鞍管、车圈 |
1年 |
断裂、脱焊 |
人为损坏 |
调换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