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提示

北京:工商、消协联合提醒 要买“二手货”莫忘索凭证

2007-8-2   来源:www.ah315.cn   浏览:4826
购买“二手”商品时,应与经营者约定购买“二手”商品的售后期限,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退、换、修的具体事项。昨天,北京市工商局“12315“、北京市消协“96315”对7月份消费者投诉进行分析公示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慎重选择“二手”商品。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商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加快,这使得“二手”商品交易随之兴起。本月12315中心共受理相关咨询37件,主要涉及手机、空调、电冰箱等“二手”产品的质量认定及保修问题;申诉14件,主要以“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为主,其他咨询或因消费者没有购买票据、或因双方未约定产品保修期限等原因而未能构成投诉。 同时,由北京市工商局制定的《北京市旧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已于3月1日起正式推行,示范文本包括了“二手”商品的名称、价格、规格型号、外观特征,质量要求,交付的方式、时间及地点,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售后服务约定等内容,消费者可选择与经销商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提醒 购买“二手货”四注意 1.购买“二手”商品应尽量选择正规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不要轻易私下交易; 2.要事先对欲购产品信息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3.购物时索取及保留有效的购货凭证; 4.与经营者约定购买“二手”商品的售后期限,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退、换、修的具体事项。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