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服务到期后未经同意即延续服务并扣费,或擅自开通收费服务项目
“手机报1个月免费体验啦!”“恭喜你,免费赠送彩铃3个月,开通即送20元话费”,接下来一句就是“不体验,请回复××××”,甚至以“同意体验的无需回复,本月内即可开通”。
“这类免费体验短信,相信大部分消费者的手机都曾接到过。”在免费期内确实免费,但过后就是收费陷阱。一些手机用户每月被莫明其妙地多扣费,一查才知道,运营商擅自为其开通了多个增值服务。
消费点评:首先,免费体验也应征得消费者同意,否则无异于垃圾信息,干扰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其次,体验期过后,消费者必须明确表示定制,服务合同方才成立,未经确认即擅自扣费涉嫌侵权,甚至欺诈,无异于明抢暗盗;其三,如果SP服务商利用虚假的短信或其它服务界面诱骗消费者上当,违反消费者的意愿提供订制消费服务,则涉嫌欺诈。
法律探析:三大电信运营商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合同法、消法及相关规定。如消费者并没有定制增值服务的意思,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擅自扣费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消费者的意愿提供订制消费服务,则涉嫌欺诈,依据消法第49条,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