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调查和治理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经营优势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行业质量,构造和谐社会环境,根据《安徽省工商局、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关于2012年度对有线电视、通讯服务等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的通知》(工商消字[2012]87号文),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于6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对有线电视、通讯服务等公共服务行业的消费者调查评议活动,调查情况如下:
一、消费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目标
了解被评议的有线电视、通讯服务等公共服务行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侵犯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调查对象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凤台分公司、安徽省电信公司凤台分公司、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凤台营业所。
(三)调查时间
1、部署宣传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5月31日)
2、开展调查阶段(2012年6月1日——2012年6月30日)
(四)调查方式
随机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97份。
二、消费调查结果
(一)通讯企业调查结果
1、消费者使用通讯企业情况
中国电信33人,占34%;中国移动80人,占82.5%;中国联通14人,占14.4%;其中双卡18人,占18.6%。
2、消费者对通讯企业总体满意度评价
中国电信满意11人、基本满意18人、不满意4人,满意度为87.9%;中国移动满意27人、基本满意49人、不满意4人,满意度为95%;中国联通满意3人、基本满意8人、不满意3人满意度为78.6%。
3、不按规定收取月租电信2人,占6.1%;移动4人,占5%;联通2人,14.3%。
4、重复计费和错误计费电信4人,占12.1%;移动6人,占7.5%;联通3人,占21.4%。
5、违规停机电信5人,占15.2%;移动2人,占2.5%;联通3人,占21.4%。
6、随意发送短信电信30人,占90.1%;移动75人,占93.8%;联通13人,占92.9%。
7、强行服务收取话费电信5人,占15.2%;移动8人,占10%;联通3人,占21.4%。
8、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电信18人,54.6%;移动40人,占50%;联通7人,占50%。
9、对消费纠纷处理不及时、不合理、不反馈电信14人,占42.4%;移动18人,占22.5%;联通6人,占48.9%。
10、设置消费陷阱,诱导不必要消费电信6人,占18.2%;移动4人,占5%;联通2人,占14.3%。
11、通讯服务企业违法或不合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减免自身应尽义务的霸王合同或格式条款。
电话与宽带捆绑销售;收取月租费、套餐设定最低消费;
12、在办理业务或使用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垃圾短信多;彩铃被强制办理;业务介绍不全面,不知不觉被扣费;
13、通讯服务企业需要继续坚持或改进的地方
服务态度冷漠,解答不耐心;收费过高;扣月租能发短信通知;维修部及时。
(二)有限电视企业调查结果
1、消费者对有线电视服务总体评价满意33人,基本满意43人,不满意21人,满意度为78.4%。
2、消费者对有限电视安装费收费价格透明度评价满意22人,基本满意45人,不满意30人,满意度为69%。
3、有线电视初装费、迁移、维修是否按服务承诺有效开展,选“是”78人,选“否”19人,满意度为80.4%。
4、有线电视有关业务制度、流程公开、提示是否到位,选“是”60人,选“否”37人,满意度为61.9%
5、消费者认为有限电视公司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行为,选“是”17人,选“否”80人,满意度达82.5%;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行为,选“是”19人,选“否”78人,满意度80%。
6、有线电视企业违法或不合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减免自身应尽义务的霸王合同或格式条款。
强制使用公司提供的机顶盒;收取月租,节目还收费。
7、在办理业务或使用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信号不好,常卡机
8、有线电视企业需要继续坚持或改进的地方
降低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