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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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装安全标准升级 买到库存货可退

2012-11-13   来源:小河消协分会   作者:方传金   浏览:1997

 

自2012年8月1日起,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正式实施,新规要求3岁以内婴幼儿服装吊牌必须注明“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2010”等字样。目前在市场上仍有无牌童装出售,而品牌店内剩余的采用旧国标生产的库存童装也仍然在售。
  新规将婴幼儿纺织品中“婴幼儿”的年龄从0-24个月扩大至0-36个月,要求3岁以下婴幼儿服装必须达到最高安全等级A类标准,3岁以内婴幼儿服装吊牌必须注明“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2010”等字样。
  此外,新规还对婴幼儿服饰中含有的甲醛含量、pH值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了严格控制。
  虽然大部分0-3岁以内婴幼儿服饰的吊牌已经标注为“A类”,然而具体到安全标准,这些品牌童装标准不尽相同,有的采用新国标“GB18401-2010”,有的仍沿袭旧标准“GB18401―2003”,与新国标“3岁以内婴幼儿服装吊牌必须注明‘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2010’等字样”的规定相悖。“之所以现在市面上的童装有的执行老国标,有的执行新国标,主要是因为部分纺织服装更换速度比较慢,早前出产的衣服仍在市场中销售,因此才会出现新旧国标并存的情况。”
  石台县消费者协会小河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买到旧国标童装,可要求商家无偿退货,“如果商家不给退货,可以到工商部门投诉。”
  至于无吊牌的童装,按照三包法规定,如果商家承诺购物七天内可无条件退货或者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要求退货,否则商家可不予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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