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在特定时节,推出特价菜“螃蟹6元一只”。待消费者点完菜,准备就餐时,则被告知特价螃蟹已经售完,现有的是36元一只。此时消费者为了消除尴尬,只好听其安排了。
分析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酒店在以特价菜的方式进行促销宣传时,往往并不告知消费者特价菜是限量的或者是要附加限制条件的。还有一些酒店甚至根本就没有什么特价菜,纯粹是为了引诱消费者前去消费。当消费者点特价菜时,酒店便以各种理由和条件拒绝,然后再适机推销高价菜。而消费者在客人面前,往往碍于面子,虽然不情愿,但最终也难以拒绝高价菜。
酒店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采取欺骗、误导的手段吸引消费者,然后利用消费者碍面子的心理,变相强迫消费者进行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进行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时应当明示。如果是限量促销的,应当明示具体数量,在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广告或者虚假宣传,欺骗或者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破解建议:消费者对经营者的特价促销活动,一定要谨慎,切莫陷入促销陷阱。尽可能地就特价促销的范围、数量、质量以及有无附加条件等向经营者了解清楚。同时,消费者还应理性消费,对经营者的其他推销若不愿接受,应理性拒绝,不能碍于面子听之任之。当然,消费者也应对侵害消费者权利的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