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芜湖市镜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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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须知

2012-11-05   来源:镜湖区消协会   浏览:5327

 

各位消费者:

当您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及时通过本网站向我们进行投诉或咨询。我们将认真受理您的网上投诉,也请您在填写投诉内容时,将有关情况尽可能详细的告诉我们,以便我们及时受理、反馈。谢谢!

    注意:消费者组织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镜湖区外的消费者,如果您所购买产品的商家与厂家不在镜湖区内,请你到产品商家(厂家)的所在地消费者组织进行投诉。镜湖区内的消费者,如果您所购买的产品商家(厂家)不在镜湖区内,同样请到产品商家(厂家)的所在地消费者组织联系投诉。消费者需对投诉事件的真实性负责,对因投诉事件的真实性问题产生的法律责任,与我网站无关。

      镜湖区3.15网站投诉咨询电话:05533874459

    一、消费者网上投诉材料需填写的内容

    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电话或网络投诉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具体的投诉内容,包括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损害结果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等

3.具体的证据。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发票、合同等。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 

    二、镜湖区3.15网站受理投诉的范围

1.消费者因《消法》和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规定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投诉;
    2.
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消法》和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规定的义务的投诉;
    3.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4.
其他应予受理的投诉。

    三、不予受理的投诉

    1、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2
、以匿名方式进行投诉的;
    3
、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的; 
    4
、经营者之间因经营活动产生纠纷的;

    5、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6
、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者接受之前已经知道的; 
    7
、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 
    8
、消费者因自身使用不当导致产品损坏或人身、财产损害的; 
    9
、争议双方曾在消费者协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10
、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
    11
、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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