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新鞋刚穿一个月就断底
案情简介:
处理情况: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调查了解到王某所反映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在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调解,最后该鞋店为王某更换了一双同价值同型号的皮鞋。王某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鞋类“三包”规定》第一条规定,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有效期限为30天;100天以上(含100元)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为120天。‘三包’有效期限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限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所以王某有权要求该鞋店更换同价值同型号的皮鞋,鞋店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