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怀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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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新鞋刚穿一个月就断底

2012-11-02   来源:怀远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王右正   浏览:2264

 

典型案例

新鞋刚穿一个月就断底

 

案情简介:2012920,消费者王某在怀远一鞋店购买了一双品牌皮鞋,价值198,穿了一个月后发现两只鞋的鞋底中间靠前处有不同程度的断裂。王某很生气,立即到鞋店进行交涉,要求更换同价值同型号的皮鞋。但鞋店负责人表示,可以返回厂家维修,但不予换货。双方交涉未果,气愤的先生将该鞋店投诉到了怀远县消费者协会。

处理情况: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调查了解到王某所反映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在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调解,最后该鞋店为王某更换了一双同价值同型号的皮鞋。王某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鞋类“三包”规定》第一条规定,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50)有效期限为30天;100天以上(100)90天;300元以上(300)120天。‘三包’有效期限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限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所以王某有权要求该鞋店更换同价值同型号的皮鞋,鞋店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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