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先生在利辛县人民路某家超市购物,应付金额出现零头,而他刚好有几张一毛的纸币,该超市收银说:“我们不收一毛的纸币”。王先生与其理论,收银员却说,“这些东西要么您就别买了。”王先生很不解,一毛的纸币明明是正在流通的人民币,超市有什么理由拒收呢,气愤的王先生只好打电话到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咨询了当地的工商银行,银行人员表示,并没有接到任何关于一毛纸币不再流通的通知或者文件,并在之后与超市的负责人叶某取得联系,他表示拒收行为是收银员的个人行为,超市并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可能因为毛票比较零散,现在大多数顾客不愿意要,很难找出去,收银员怕麻烦所以不收毛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作为经营者的超市,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一,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有权选择使用合法流通的纸币支付。二,消费者的平等交易权。
最终,该超市负责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诚恳的向王先生道歉,并表示今后一定加强管理、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