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辛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因消费者购买的3D55寸液晶电视出现黑色竖条纹而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7500元。
2012年10月26日上午,消费者王女士来到县消协,诉称其于今年6月13日在该县某电器商城购买的3D55寸电视,最近在观看时不时的出现黑色竖条纹,严重影响了观看效果,希望在消协的帮助其维权。该县消协工作人员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购买凭证,并查看了涉事的3D55寸液晶电视,发现王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按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其他责任的,应当说按照国家规定或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协工作人员联系到某电器商城的负责人,其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很快的表示,为消费者更换一台同样品牌,同样型号的液晶电视。
对这样的调解结果,王女士表示非常满意,并对工作人员高效的办事效率给予的较高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