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八公山工商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公告》要求,2012年10月1日起在辖区禁止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为此,我们加大监管力度,将销售白炽灯列入日常监管范畴,2012年11月10前集中组织力量对涉及灯具销售的大型市场内商户、商场、超市和销售门店进行逐一检查,并向经营者发布公告,要求自觉停止销售超出限定功率的白炽灯泡,对仍在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的经销商,做好宣传教育引导,限期下架。限期不改的要依据五部委《公告》要求和《产品质量法》进行查处。
同时,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消费者提高绿色消费意识,自觉抵制白炽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