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近日,家住霍邱县城关镇的消费者董某家的防盗门下沉,开关不便。据董某介绍,防盗门的价格为1.2万元,购买后使用不到9个月就开始下沉,导致防盗门门框变形,影响门的开关,并且越来越严重。消费者找经营者过来维修,经营者不但不及时维修,而且还找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消费者随后找到生产厂家,厂家称是经营者的责任。消费者很无奈,所以想县消协投诉反映,希望防盗门能够得到及时的维修,不再影响家居生活。
【调查处理过程及结果】
霍邱县消协工作人员在了解投诉基本情况以后,立即联系经营者了解情况,确认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基本属实。随后,消协工作人员约见了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中,经营者一直坚持门没有质量问题,不予修理。最终经过县消协工作人员细致耐心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免费为消费者维修防盗门,如在三包期内再次出现同样问题,经营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款新的防盗门。经县消协回访消费者,防盗门已经修好,消费者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防盗门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家居建材,属于生活消费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向消协投诉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履行“三包”义务。防盗门本为家庭提供安全保障,出了故障怎能不让人揪心,有时候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互相换位思考一下,可能就不会有那么多消费纠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