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来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滁州市>来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警示

谨防啤酒瓶爆炸伤人

2012-10-26   浏览:2350

 

        一些消费者在饮酒过程中,由于缺少安全防范意识,发生了啤酒瓶爆炸伤人的不幸事件。为此来安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在啤酒消费过程中,要掌握啤酒购买、存贮和饮用过程中的常识,预防啤酒瓶爆炸带来的伤害。    
       (一)购买时要仔细观察。消费者在购买啤酒时应注意酒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标准啤酒瓶瓶底以上
2厘米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并标明生产企业的标记、生产日期等标志;还要注意酒瓶是否超过了2年,应选择外观较新的B字瓶;不要购买捆扎啤酒和非“B”瓶装啤酒。    
      (
存贮时要注意环境。啤酒应保存在避光、低温的地方,以525为宜,尽量避免放在阳台上受阳光照晒或放在厨房里受高温烘烤;不要放在小孩子易接触的地方,同时尽量避开卧室等生活环境。    
      (
三)注意开瓶方式和摆放位置。忌用牙咬、手拍、筷子撬等不正确的方法开启啤酒瓶;极在喝啤酒时不要将啤酒瓶放在餐桌底下,以免被人打翻导致啤酒瓶爆炸。    
      (四)如果遇到啤酒因自身质量问题发生爆炸,应当尽快与经销商或啤酒生产厂家协商解决,得不到解决可以向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
,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消费者不要擅自处理爆炸过的啤酒瓶,应保留好爆炸的啤酒瓶、购物证明、医疗凭证等有关证据。                        
     
(五)消费者发现市场上有销售捆扎啤酒和非“B”瓶装啤酒的,可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