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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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三十一:购买商品房应谨慎签订合同

2012-10-25   来源:太和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昕靓   浏览:2679

 

消费警示三十一:
 
购买商品房应谨慎签订合同
 
近期,太和县消协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反映自己在购房时,按照售房部告示交纳了定金,后因楼房位置、层次、地段等原因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当要求售房部返还定金时却遭到拒绝,从而引发争议,并最终导致定金未能返还利益受损。
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要仔细审阅售房告示和购房合同,尤其是涉及定金、购房款项、房屋交付、违约责任的条款要特别留心。并主要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尽可能多地了解意欲购买的楼房及开发商的详细情况,查看该房产项目是否己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五项许可证书,如缺少相应证书的则千万不要订立购房合同,更不要交纳定金或预付款。二是支付款项要慎重,看清是预付款还是定金并对预付款与定金两者的性质了解后再行付款。根据相关法规,“定金”属于担保性质,具有违约惩罚性,即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交付定金后又拒绝购买房屋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三是认真理解合同条款。一方面正确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另一方面要谨慎对待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如果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可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改正。当与开发商无法协商一致时,就考虑中止合同签订,以防止利益受损。四是对一些存在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应及时向工商机关投诉举报,以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制止开发商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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