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烔炀消协成功调解一起涉农消费纠纷,为护农保秋种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2012年10月19日,家住烔炀镇鲍圩村的鲍老汉来到烔炀消协分会投诉。称其今年6月份在烔炀镇陈某的五金店购买了一台水泵用的电瓶蓄电池,回家给水泵供电用于农田灌溉。使用后发现该电瓶蓄电池只能使用一个小时,与该产品说明书上宣传的4个小时相差甚远。后鲍老汉找到商家,经二次维修后问题仍未解决。后鲍老汉要求商家给予退货或更换一台电瓶蓄电池,然此时商家却称商品的故障时由于鲍老汉充电方式不当造成的,不同意退货或者更换商品。双方协商不成,鲍老汉便来烔炀消协进行投诉。
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情况后,来到了商家陈某,耐心向陈某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鲍老汉六月份购买电瓶蓄电池,到现在已经维修二次了仍有故障,销售者应该给予退货或换货。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经销商陈某同意无偿为消费者鲍老汉换货。鲍老汉表示非常满意。
烔炀消协分会 沐先龙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