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消协,各理事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我市消保维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一个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创先争优、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我市消费维权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条件
(一)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消保维权先进集体
1、候选名额:5家(含二级机构及派出单位)。
2、评选条件:
(1)创造性地开展包括3•15活动在内的一系列年主题活动,在宣传普及《消法》、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等方面,社会影响大、效果好;
(2)有明确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针对消费热点难点开展社会监督,推进地方层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
(3)积极主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做好专项市场整顿,受到政府部门和广大消费者认可;
(4)完善监督评价手段,扶优治劣,倡导诚信,规范开展企业消费维权诚信建设工作,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做出突出贡献。
(5)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创新理念和机制,取得了突破性成果,具有开创性、实效性、示范性。
(6)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适时披露侵权行为,评议不公平不合理消费现象。
(7)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编印各种消费知识资料,开展各种咨询服务活动。
(二)全市企业消费维权先进单位
1、评选名额:35家。
2、评选条件:
(1)须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满二年以上,且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法规与标准,近2年的监督抽检全部合格,商品或服务无批次质量问题或不良社会影响。
(2)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与消费者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营活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信息披露真实充分:宣传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实际,不隐瞒缺陷;宣传内容符合科学事实,不夸大功能和效用,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宣传内容充足、实用,有助于消费者做出理性选择。
(3)价格表示清晰明确:合理定价,明码实价,价格真实完整;明折明扣,规范促销,不搞虚假促销。
(4)合同规范公平竞争:不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条款。忠实履约,不随意中止变更约定;合同文字通俗易懂,避免产生混淆或歧义。格式明晰醒目,方便阅读和引起足够注意;平等交易,正当获利,不以垄断或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公平有序竞争,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市场秩序。
(5)产品可靠使用安全:质量符合标准,满足功能用途;确保消费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使用风险;建立有效机制,当产品出现问题时,迅速告知消费者,并及时召回。
(6)售后服务方便快捷:按期交付产品,保证配送安装调试到位;加强人员培训,提供高质量维修服务;完善沟通渠道,热情解答消费者咨询。
(7)化解纠纷及时公正:设立机构配备人员,热情接待听取诉求;制定公开简易快捷的投诉处理程序,方便消费者投诉;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公正解决消费争议,满足消费者合理要求;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合理建议;每月向市消协上报投诉和解情况。
(8)尊重人格保护隐私:对待消费者一视同仁,不因个人身份或特征厚此薄彼;合理采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建立严格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消费者隐私。
(9)开展教育引导消费:主动开展消费教育,帮助提高消费技能;倡导理性科学消费,培育成熟消费市场。
(三)全市消费维权先进工作者
1、评选名额:50名。
2、评选条件:
(1)热爱消保维权事业,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爱岗敬业,努力钻研业务,工作勤恳扎实,开拓创新能力强,有显著的工作成绩。
(3)具有较高的道德文明素养,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4)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5)在考评年限内本人无不良社会影响记录。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办法
1、本次“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包括依法成立的县(区)消费者协会、消协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消协各理事单位及其二级机构、派出机构等;“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依法成立的县(区)消费者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各理事单位参与消保维权事业工作人员。
2、各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的候选名单,以各区县消协、各理事单位为单位组织推荐。各市消协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要求择优确定候选名单审定。
(二)材料上报
1、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上报评选所需材料,包括申报表和相关事迹材料,一式五份。
(1)填写《淮北市行政执法部门消保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淮北市生产、流通企业消费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淮北市消费维权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要由候选集体和个人所在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上报有关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包括2011和2012两年开展工作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绩,主要经验、做法和体会。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的事迹材料总字数不超过3000字。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事迹材料总字数不超过2000字。A4纸打印。
2、申报表、事迹材料和候选名单汇总表的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 10 月 1 日。电子档请同时发送至市消协邮箱:
hbsj315@163.com。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消费者协会、各消协理事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制定评选工作办法,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加强协调,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2、本次评选活动重点要面向企业、面向基层,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要有广泛性、代表性,适当考虑不同年龄、性别、职务的人员比例。
3、各区县消协、各消协理事单位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联系人:张珺、陈巍
电话:(0561)3058063
邮 箱:hbsj315@163.com
地 址:淮北市惠黎路138号工商大厦12楼消费者协会
邮编:235000
附:
1、淮北市行政执法部门消保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淮北市生产、流通企业消费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淮北市消费维权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