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利辛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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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2012-10-19   浏览:2096

    为了营造健康文明的市场环境,切实履行消法赋予消协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的职能,促进企业诚信合法经营,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利辛县消费者协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2011-2012年度“诚信单位”评选推荐活动。
   县消协要求各消协分会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不搞照顾,坚持“自愿申报、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审查企业申报资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做好评选活动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分别为,确保评选活动有序开展。
  “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开展,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理念,并发挥积极模范作用,带动其他企业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获得县“诚信单位”的企业县消费者协会将于2013年“3.15”前向其颁发奖牌、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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