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发现买的衣服大了,回去调换时,服务员表示没有同款小号的,消费者只能另换款式。10月18日,南陵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经营者为消费者退了货。
10月16日下午4点,章女士在县陵阳路上某家服装专卖店,花298元为其父买了一件夹克,回家试穿发现大了。到服装店调换时,服务员称同款小号的服装已经卖完,并要求章女士重新选择一款,章女士选了一圈也没有选到合适的,遂要求退货。但服务员坚决不肯,章女士反驳称在付款后已与服务员说好衣服不合身就来换,结果十几分钟后拿来换服务员就说没有同款小号,她买的时候怎么不说。章女士气愤之余投诉至南陵县消协。
消协受理了此案,经过了解,章女士反映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协向经营者指出,服务员与消费者的口头承诺应视为双方约定,经营方有责任为消费者更换同款型号衣物,在没有同款型号物可以更换时,应予以退货。经调解,经营者退还了章女士298元购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