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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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影像资料部分丢失 消费者获赔

2012-10-18   作者:谢菁   浏览:1963

 

 近日,青阳消协城关分会接到陈先生投诉,称在县区某影楼拍摄的结婚影像资料部分丢失,要求影楼退回摄影费用及赔偿,结果遭到拒绝。
 2012年10月3日,消费者陈先生与某影楼签订了为其婚礼拍摄的相关协议,约定了服务内容,其中摄影费用为480元。几天后,陈先生到影楼去看初片,确发现从新娘娘家至新房途中的影像资料丢失,随即与影楼进行交涉,摄影师称其在拍摄期间,因途中上洗手间将摄像机置于新娘娘家客厅里,从洗手间出来后看到新娘的亲戚正在摆弄摄像机,并上前予以制止。但因为时间紧,并没有对摄像机进行检查,随即开始拍摄。消费者陈先生联系了该亲戚,该亲戚否认动用摄像机。消费者陈先生当即要求赔偿相关损失费10000元,遭到影楼拒绝。
 城关分会的工作人员在了解到事件的真相以后,先后两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工作人员认为,该事件中,由于影楼疏忽而造成了消费者权益的损害,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赔。且结婚摄影数据不同于普通的摄影数据,有着特殊的纪念意义,经调解,该影楼知道了自己的错误,并向陈先生夫妇道歉,赔偿各项损失600元,加送光盘并赠送一套婚纱外景摄影以示补偿。当事人双方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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