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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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2012-10-16   作者:胡晓映   浏览:2337

 

 
2012年8月,消费者陆某购买了一台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简单培训后,就下田操作了。在使用过程中,机器前部频频出现卷稻草进输送带的现象,拉出稻草后,又出现新问题,每割一圈便有一行水稻被压倒无法收割,撒谷现象也越来越严重,电话通知经销商,经销商告知,刚开始使用,操作不熟练,撒谷,压稻子的现象肯定是有的,熟练操作后就好了。但是几天后,情况还是如此,陆某一急之下,将收割机运回销售点,销售点负责人请了厂家的最好的操作手来试机,但是情况依旧。陆某强烈要求退款,经销商断然拒绝,认为机子运作正常,不可能退款,于是双方争执不下,问题也自始至终没能得到解决,10月初,消费者投诉至县消协。
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派出工作人员核实情况,联合县农机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对该事件进行调解,在经过多次调处,10月11日,双方达成和解,形成协议,1、因2012年杂交稻谷已经收毕,无法试机,店方承诺2013年8月下旬,杂交稻成熟时,下田试机,查看效果。到时,机主、县农机局相关人员、农机公司法人、机器制造公司三包员、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工作人员、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到场查看验证;由机器制造公司技术员操作培训2-3天后,如若达到机器说明书告知的撒谷率,再交付机主使用。如果不达标,更换新机后再行下田试机,再不达标,店方无条件退还消费者购机款;2、到2013年8月下旬试机前,机器由农机公司保养后封存;3、收割机的三包期从明年交付消费者使用后第一天开始计算;4、如若机器更换后还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保留追索经济损失的权力。
对此调解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但是我们也应该由此引发一定的思考,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各级政府扶持“三农”的支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实行农机购置补贴,单机最高补贴额3万元,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热情。由于收割机技术含量高,结构复杂,作业环境变化大,季节性强,收割时间短,投资风险大等特点,而备受人们的关注。
为使农民避免或减少投资风险,在此,温馨提示:
     一、要购机者头脑思路清楚,底线明确。遵照“货比三家不吃亏”的经典,对同型号,不同品牌的产品性能、质量、价格、“三包”服务等,进行反复比较后,再优中选优。对那些狂轰滥炸的马路信息广告,要抓紧钱袋子,谨防进笼子。一旦被骗上当,损失就大了。
     二、要做到“三看”。一看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生产许可证》等文件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二看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其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能,与保养、维修、故障排除等内容是否齐全,以及田间作业主要效率指标,等等。如无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如联系电话,只有一个手机号码的,往往是非正规厂家或“空壳”企业的不合格或假冒伪劣产品,要拒绝购买。三看出厂日期,此事不要小看。优秀的生产企业技术总管,对产品进入市场后,要跟踪调查,详细了解听取用户改进意见,对产品存在的缺陷,做进一步的改进,以满足农民用户要求,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的覆盖面。所以,出厂产品日期越近的,应该是越先进优秀的产品。此事虽小,可千万忘记不得。
     三要索取“一票二证”。所谓“一票”,即销售者提供的发货票,是国家财政税务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发货票据,是购机者的有效凭证。“二证”,一是指随产品出厂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二是售后对产品发生故障,要求实施“三包”服务的凭证。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以及内燃机编号;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等。按照国家六部委局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第三条规定:“农业机械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原则”。用户在“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发生故障时,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服务。索取发货票,是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给你的权益,你有权索取和保存。千万小心提防,不要上不法商人的“不要报销,不开发票,价格优惠”的圈套。一旦不开发票,贪图便宜买了伪劣产品,发生消费纠纷,因无发票,空口无凭,上告无据,投诉无门。好似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四要试机检查,看整机外表是否新颖美观。并发动机器空运转几次,检查发动机的启动性能,看机器运转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传动箱是否有过热等现象;操作是否轻便灵活,有无走偏的问题。如果无法试机,可以手动检查各部件结构情况,看转动件有无卡机现象;查看零部件连接有无松动、损坏、脱漆,焊接、焊缝是否平整、牢固、光洁;箱体有无裂纹、气孔、砂眼、“三漏”,以及翻新改装迹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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