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促销过期商品谁之过
今晨,笔者在我市某知名大型超市够买蛋糕时发现超市的正门口货架上摆放着大量的买一送一的蛋糕卷,部分商品竟然已经超过了保质期20天。笔者向服务员了解情况,被告知因为快过期所以做的促销,然后就有服务员拿篮子准备将商品下架,在整理商品时她发现有的蛋糕还有10多天到期,满心欢喜的告诉我还有在保质期的蛋糕让我可以继续放心购买,接着拎着篮子离开了,过期的蛋糕与即将过期的蛋糕又混在一起。我想很快就会有顾客将其买走,是老人、是儿童、是孕妇、还是病人我们不得而知,但必然是一位消费者,是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谁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即将过期食品为临界食品,又称临界期食品,通常是距离保质期只有三五天的食品。按照规定,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并且超市对于“临界期食品”都有固定的处理方式,要么退回厂家,要么以特价促销的方式卖出,一旦过了保质期就自行销毁。
经销商唯利是图在销售商品时只看重经济利益,追求的是销售额、利润,忽略社会效益,甚至无视法律、无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针对即将要过期的商品采用买一送一的方式进行销售,不设有“临期商品销售专柜”,未将开展这些活动真实信息提示消费者,消费者往往贪图便宜也忽略对商品日期等情况的检查而误买到快到期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有权了解该商品的真实情况及交易条件,现实是由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够,很难要求获得与经营者所对等的信息,即便要求也得不到真实信息。
其次,商家只看中眼前利益,不重视长远利益,不重视对员工的上岗培训,认为那是浪费时间,员工流动那么大组织培训就是在为他人培训,导致员工对工作岗位没有认同感、归属感,工作责任心不强,盲目完成领导安排,不会主动检查即将到期的商品里是否包含了已经过期商品。
有效打击商家重视利润最大化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首先,强化相关部门的社会监督,不断增强消费维权力量。各级职能部门主动配合、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特别是消费者协会应切实受理好消费者的投诉,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积极引导消费者合理、文明消费,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同时督促经营者自律,通过建立激励诚信、惩戒失信机制,制定行规行约、诚信规范、服务标准等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夯实行业诚信自律的基础。
其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新闻媒体有公开信、广泛性等特点,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民意聚集起来,具有很强的号召力、影响力。新闻媒体及时披露消费侵权违法案例,全面真实地为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将产生无可比拟的威力。
最后,针对个别商家捆绑式销售即将过期的“临界食品”,阜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顾客,在购买食品时,千万别被商家精彩的“特价”、“促销”活动迷惑了双眼,一定要仔细看清楚生产日期后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