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消费者杭先生在县城某小家电购买一台15寸杂牌彩色电视机,价值450元。
9月2日,电视机打开10分钟左右,屏幕开始出现少量黑线,慢慢的黑线增多直至整个屏幕黑屏,杭先生遂将电视机送至商家,商家答应为其维修。
一个月后,商家才通知其去拿修好的电视机,杭先生去拿,商家让他先支付60元钱的材料费才将电视机给他。杭先生不服,他认为,商家要收取材料费没有事先告知,他在一个月内也曾多次电话询问是否需要收取维修费用,商家均没有告知需收取费用,且商家只是口头说电视机损坏是人为造成,其收取材料费的具体原因不明,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10月9日,杭先生来消协投诉,称他可以支付60元的材料费,但必须有证据证明,这个证据不能是商家提供的收据,因为收据上连个公章都没有,发票他可以接受。
消协受理了投诉,并当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承认杭先生所述是事实,但对于杭先生要求出具证据,他表示没法出具,因为电视机是厂家维修的,厂家只出具了一张60元材料费的收据,且口头说明电视机是人为跌下去导致排线线路断裂的,如果杭先生对收取材料费不满,可以带着收据与他进行协商。杭先生同意与商家进行协商。后经电话反馈,杭先生已拿回电视机,且由于商家提供了电视机维修发票,他支付了50元钱的材料费。
本案中纠纷的产生,与杭先生在小家电购买杂牌电视机不无关系,杭先生购买电视时,商家只提供了一张没有盖章的收据,其他诸如说明书、保修卡都没有提供。在此,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家电时,尽量在规模比较大、信誉比较好的商家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这样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都有保障,切莫贪图一时便宜而购买杂牌“问题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