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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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六家企业分别荣获“安徽省第九届诚信单位”、“池州市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2012-10-10   作者:彭静 左笑珍   浏览:1915

    近期,我县安徽省九华山莲花峰生态园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被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和池州市消费者协会评为省、市诚信单位。上半年,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弘扬诚实守信,引导科学消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及池州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了“诚信单位”推荐活动。青阳县消费者协会高度重视,并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动员,广泛宣传。

       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经考察审核后,我县消协推荐了安徽省九华山莲花峰生态园有限公司及安徽真信涂料有限公司为“安徽省第九届诚信单位”,并推荐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青阳西峰山庄、青阳县九子山宾馆、青阳县邮政局、安徽真信涂料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为“池州市诚信单位”。
        荣誉的取得既是对自身成绩的肯定,同时也担负着更大的社会责任。青阳县消费者协会要求各诚信单位率先示范,更加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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