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工商局孔店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农药使用不当的农资消费投诉纠纷,菜农获得1500元经济补偿。
9月10日,大通区孔店乡沈大郢村村民沈某来工商所投诉称自己从孔店乡马厂集一农资店李某处购买的“精喹禾灵”除草剂,使用后发现自己种植的1.3亩四季豆绝收,造成各项经济损失达8000余元。双方虽经多次协商但因诉求差距太大,终无结果,故投诉到工商所。工商所接投诉后,立即咨询和联系市农科所、市种子管理站的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经实地调查,农业专家认定为农药使用不当,造成四季豆除草剂中毒,形成药害,致四季豆死亡。由于购买方没有严格按照农药说明书进行施药,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销售方在告知和宣传方面也存在缺陷,应承担一定责任。调查终结后,工商所本着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过详细的政策法规宣传,以及艰苦细致的调解,于9月17日最终达成经营者补偿消费者1500经济损失的调解协议,从而使这场农药使用不当致蔬菜绝收的投诉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