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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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自燃引火灾,消协调解获赔偿

2012-10-08   浏览:2034

812中午,固镇县城关消费者贺先生一家人正在吃午饭,卧室内空调内机突然着火。经及时抢救,火势没有蔓延,但室内一片狼藉,床、床上物品、电话线及部分墙面墙纸等均被烧坏。贺先生随即联系售后及厂家,但均未得到及时回应。无奈之下,消费者于816到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厂家尽快查明原因,并赔偿其相应损失。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所反映情况属实。该款空调是贺先生于20077月在蚌埠市区某家电卖场购得。鉴于该店地处蚌埠市区,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市消协取得联系,进行联合调解。

817,工作人员把该品牌空调售后负责人请到市消协进行调解。调解中,该负责人表示空调已经售出5年多,早已过了 “三包有效期。消协人员向负责人说明,空调虽然已过“三包”期限,但仍处于安全使用期,空调安全使用期是8到10年,在此期间因产品质量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销售者或生产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消协工作人员对此案进行了积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该品牌空调蚌埠地区售后负责人代表生产厂商向贺先生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损失3800元,内机拉回厂家。(张 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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