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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消协会提示旅游消费 把握四点避免陷阱

2012-09-29   浏览:5215

国庆、中秋双节黄金周即将来临,又到旅游消费旺季时。镜湖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外出旅游、购物、餐饮时,要把握四点,避免消费陷阱,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维权。

 

一、选好可靠的旅行社。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看该旅行社是否有旅游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如果是出境游,要看是否有出境游经营权。同时还要看旅行社的信誉。 

 

二、签订好书面合同。消费者要对出行心中有数,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要明确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游览景点、娱乐标准、购物次数、旅游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可以拒签,交付旅游费用时要对方出具正式发票。

 

三、谨慎购物。一是注意“拉老乡式购物”。这是近年旅游投诉突出的新问题。其表现形式是到某某商店后,该商店派出一名工作人员自称为游客的老乡与游客进行感情上的沟通,蒙在鼓里并沉浸在乡情中的消费者容易丧失警觉,经营者趁机抛出看似“大方”的折扣,买回一些劣质金银、珠宝、玉器等商品。二是注意零团费,低价揽客。接客后,导游和地接社就完全依靠消费者购物或者自费项目获得回扣。有的旅行社在合同表述上将购物的次数和地点一笔带过,而实际中游览的景点变少,购物点增加,并且由于导游带去购物的地方多为虚高定价的商品。三是尽量少购物。现在物流十分方便,旅游景点的商品各地基本上都有,没有必要在出游时,大包小包的购物。商品有问题也不方便维权,又增加旅行的负担,不如放松自己,潇洒走一回。

 

四、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少带现金多带卡;入住宾馆时,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交服务台时要注意列好货物清单;就寝时关好门窗。驾车游的消费者,不要疲劳驾车,要注意自己车辆安全停放,避免车辆被撬、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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