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太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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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消费者协会简报第五期

2012-09-28   来源:太湖县消协   作者:乔龙九   浏览:2686

 

消费者协会简报
太湖县消费者协会                               0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三季度投诉分析
太湖县消协2012年第三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7件,解决37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5.31万元,共接待消费者来访、接受消费者咨询105人次。从投诉性质上看:售后服务仍占据首位,较第二季度下降了5.20%,占投诉总量的43.24%。其他依次是:质量问题较第二季度下降了10.90%,占29.73%;合同问题占8.10%;价格问题占5.40%;安全问题、计量问题和虚假宣传方面各占2.70%;其他方面占5.43%。从投诉的类别上看:家用电子电器类仍占据首位,占投诉总量的29.72%。其他依次是:交通工具类占13.51%;公共设施服务类和电信服务各占10.81%;生活、社会服务类和食品类各占8.11%;农用生产资料类占5.40%;烟、酒饮料类占2.70%;其他类占2.72%。
消费警示
中秋、国庆消费警示
中秋、国庆"两节"历来是广大群众旅游、购物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月饼等传统时令食品消费的集中时段。今年与往年有所不同,中秋、国庆相连,假期较长;今年刚开始实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打算外出旅游的人数激增;为了保证您在购买食品和旅游时的消费安全,太湖县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购食品注意事项
1
、选购食品应尽量在正规的商场、超市或者规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等食品销售点选购食品。不在无证食品摊点或食品摊贩处选购食品,不购买有异色异味或来历不明的食品。
2、在选购定型包装的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食品的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许可证号、QS标志等标识是否清楚、齐全,外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是否在保质期限内。食品安全袋一般要充入氮气,如果发现漏气,则不宜购买,因为漏气的包装袋内的食品,不能保证标注保质期的时效。
3、在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是否有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签标注,特别要注意食品卫生和保质期,否则不要购买。
4、选购月饼时应注意:看外观,外观良好的月饼,块型大小均匀、周正饱满;闻气味,质量新鲜的月饼,能散发一种月饼特有的扑鼻香味,由于原料不同,皮馅香味各异。如果是使用劣质原辅料制作或存放时间较长的月饼,则会闻到一股异味或哈喇味;另消费者购买月饼后要按保存条件储存,食用时要注意识别,防止食用变质的月饼。此外今年月饼限用添加剂可能导致月饼"寿命"减短,要注意月饼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外出旅游注意事项
 1、在外出旅游时应注意虚假广告宣传,问清楚自费项目和价格。消费者外出旅游往往是看广告宣传而参加旅行社组团旅游的。然而,个别旅行社在广告宣传上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往往因为旅行社打出的“零团费”,“负团费”报价诱饵而上当受骗。因此,准备外出旅游的消费者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识别真伪,不被虚假广告所迷惑。并认真签好合同,索要正规发票。消费者的旅游投诉往往是因签订合同出问题而产生的。有些信誉差的旅行社有意不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而是以具体行程安排来替代合同。有的旅行社合同不兑现,为降低成本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违反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擅自降低住宿标准,用餐标准、取消一些服务项目的含金量,压缩景点的旅游时间等。
2旅游产品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不同地区、不同旅行社提供给游客的价格也不尽相同,消费者在报团出游时要选择信誉度较高的旅行社,对线路、服务、价格等相近内容多比较,不要轻信过低报价,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条款,明确合同约定的团款价格及其所涵盖的收费项目及服务标准。
3、消费者要注意购物陷阱,避免上当受骗。消费者参加旅行团旅游,一般情况下旅行社都会安排购物活动,在导游组织的购物活动中,消费者应谨慎面对导游的宣传介绍,谨防商家的虚假宣传。个别导游为获得利益与商家串通一气,设置消费陷阱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消费者在参加购物活动中,不要听信广告宣传、导游介绍,要根据自己的选择和实际需要来选购商品,捂好自己的钱包。
4、消费者外出旅游一定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年老体弱者及儿童外出旅游应有家人陪伴。参加爬山、骑马、漂流、潜水等惊险项目时,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及体质弱的消费者应谨慎参加,以防意外发生。另外,消费者应关注意外旅游保险合同,该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承保,旅行前,消费者一定要查看你是否具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行的保险。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时应保存好发票等有关消费凭证,当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向当地消协投诉或者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申诉举报。
维权动态
养猪专业户犯愁消协调解终解忧
我县某乡镇有着约6年养殖经验的养猪专业大户甘先生近日忧愁难解,无奈之下就退赔意见与经协商不一致情况而投诉到县消协,据其所述,于82在县城一经销商处购买60包某品牌饲料,每包80斤,单价134元。815在使用完30包后意外发现剩余30包中出现中间霉变,两头没有霉变现象。凭借多年的经验,消费者认为这种霉变的饲料,一旦猪吃下去,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但是不会马上出现,而是隐形地提高疾病率,降低免疫力,对猪的生长有着很大影响。
经我会调查,现场查看饲料储存环境及通风、潮湿条件,并及时通知厂商速派人员来我会接受调解。820在消协办公室就此案举行调解,我会工作人员根据《消法》、《产品质量法》及《安徽省消保条例》,以及现场查看的情况,耐心地向经销商和厂家代表宣传法律和就此案的解决方案。厂家代表最后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认为此批饲料可能是出厂时操作失误所造成的,愿意接受退回剩余30包霉变饲料,并赔偿60包同品牌同含量的饲料及1000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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