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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衬衫质量问题维权案

2012-09-07   来源:凤阳县消协   作者:凤阳县消协   浏览:2024

 品牌衬衫质量问题维权案

【案情简介】   

    2012年6月10日,消费者周先生在凤阳县步行街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5件衬衫。穿了7天后,有3件衬衫脱线。拿到该专卖店,专卖店为其更换了3件同款新衬衫,但是新衬衫仅仅穿了5天,又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在进行二次调换时,遭到经销商的拒绝,经销商以衣服不是假货等为由,可以维修,但拒不调换。2012年6月27日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县消费者协会在接到周先生的投诉后,第一时间打电话与当事人双方取得联系并了解了情况,证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将周先生和被诉方约到消协进行调解。被诉方承认该批次衣服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只是衣服绝对是正品,要换货的话,消费者可以自己找厂家。消协工作人员向被诉方详细讲解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调解,被诉方免费为消费者更换3件同款式衬衫。。

【案例评析】

  品牌产品的质量问题,是近些年的热门话题。在本案中问题的根源在于该品牌衬衫的质量,双方分歧集中在消费者要求销售者负责,而销售者认为责任不在自己,而在于生产厂家。不可否认的是,被诉方在第一次换货上做的很不错,只是他对法律还是缺少更多的认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销售者先行赔付义务的规定。

  目前服装市场上质量门事件突出,囊括了国内外、大中小等各类品牌,这无疑使消费者失去了对品牌的信任,消费者之所以购买品牌产品是出于对品牌产品的信任和支持。品牌产品厂家应加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使自己的产品真正成为人人放心的品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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