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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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轮胎消费维权案

2012-09-06   来源:原创   作者:明光市消费者协会桥头分会 李颖 金爽   浏览:3938

 

近日,明光市消费者协会桥头分会成功调处一起汽车轮胎消费纠纷,消费者获赔1000元。
2012年9月5日,桥头消协分会接消费者桑先生投诉称,其在明光某轮胎经销商处花费2000元购买的一只轮胎仅使用2个月,在没有任何外因的情况下,就出现爆裂的质量问题,投诉要求免费给予更换。桥头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经销商取得联系,经销商王某对桑先生的投诉有异议。他认为,首先,轮胎已经正常使用2个月,之前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其次,桑先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轮胎是在没有外因的作用下出现爆裂的。王某认为轮胎爆裂系桑先生使用不当所致,不愿更换。
在双方均无法自证的情况下,消协分会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交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王某当场赔偿消费者桑先生1000元,旧轮胎归王某所有。双方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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