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工商“红盾护农”保秋收
---成功处理一起农机纠纷案
【案件经过】:当事人
【处理过程】:霍山消协接到投诉后,考虑到临近收割时节,急农民之所急,立即联系了经销商着手解决,但经销商总是以要等厂家来人解决为由推脱责任,于是霍山消协立即将案件反馈给了消协分会---衡山工商所(因属其管辖),戴所长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亲自约见了经销商,力陈“三农”问题的重要性,详细讲解《消法》中销售者的责任,摆事实,讲道理,耐心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陈某将农机退回,经销商折价退给陈某10000.00元。陈某非常满意,赠送锦旗表谢意。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农用机械纠纷案件,涉及到农民的利益,同时又临近秋收,霍山消协本着以人为本的态度从速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三包”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农业机械产品自2001年以后被国家有关部委列入了“三包”范围之内,同时陈某的机械仍处于“三包”期限内,所以拥有要求“退货、更换或者修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