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霍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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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消协成功处理一次涉农纠纷案件

2012-09-06   作者:霍山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2518

                                消协、工商“红盾护农”保秋收

  ---成功处理一起农机纠纷案

 

【案件经过】:当事人先生,男,家住霍山县黑石渡镇,于20119月在霍山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15800元的小型收割机,在使用过程中屡次出现故障,期间经销商已为其调换过一台新机械,但小毛病总是不断,影响使用,马上就要进入农忙季节了,而且机器的保修期也要临近,遂找到经销商希望予以彻底解决问题或者退还机械,结果遭遇拒绝。

【处理过程】:霍山消协接到投诉后,考虑到临近收割时节,急农民之所急,立即联系了经销商着手解决,但经销商总是以要等厂家来人解决为由推脱责任,于是霍山消协立即将案件反馈给了消协分会---衡山工商所(因属其管辖),戴所长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亲自约见了经销商,力陈“三农”问题的重要性,详细讲解《消法》中销售者的责任,摆事实,讲道理,耐心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陈某将农机退回,经销商折价退给陈某10000.00元。陈某非常满意,赠送锦旗表谢意。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农用机械纠纷案件,涉及到农民的利益,同时又临近秋收,霍山消协本着以人为本的态度从速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三包”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农业机械产品自2001年以后被国家有关部委列入了“三包”范围之内,同时陈某的机械仍处于“三包”期限内,所以拥有要求“退货、更换或者修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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