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早在去年4月,另一家手机生产巨头--LG电子就因其主打产品LG KT878存在打不通电话、电池使用时间短、电池出现裂缝、死机等诸多问题,被700多位用户联合律师团要求国家质检总局调查并召回相应问题产品。这起很有可能成为我国“手机召回第一案”的事件,最终却以国家质检总局的一纸答复“我国尚无手机召回方面的法律法规”而不了了之,只有部分参与投诉的用户得到了退换手机的机会,其他没有投诉的消费者则继续使用着这些“问题”手机。为何这些手机缺陷产品如此的难以召回,笔者结合以上案例总结出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是手机缺陷产品召回的最大阻碍。目前,我国适用手机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均没有涉及手机缺陷产品召回的条款,这就使消费者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只能与厂家或经销商协商退货、换货或维修,无法引起厂家的重视,致使更多的缺陷产品流入市场,让更多的消费者权益受损。
二是,相关监管部门缺乏监督治理举措。手机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经历了很多检测环节,但就是这样严密的检测仍然有部分缺陷产品进入市场,不得不说这是相关部门监督不严所造成的。同时,在这些缺陷产品曝出问题后,过于生搬硬套法律法规的处理方式,也使我国提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荡然无存。
三是,手机厂商逐利心理无视消费者权益。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当前我国手机行业的竞争日趋白热化,无论是国际品牌还是国产品牌,都在急于推出新品抢占市场,这就为缺陷产品的产生创造了机会。在缺陷产品面前,厂家多以国家无召回规定为挡箭牌,能修不换、能换不退,尽可能降低自身损失。有的厂家虽明知产品安全隐患巨大,但也不愿影响自身声誉做“手机召回第一家”。
四是,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虽然当前消费者的整体维权意识已经较之前有显著提高,但大部分消费者还是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看法,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轻易就消费纠纷向有关部门或消协组织举报、投诉。特别是在使用到缺陷手机产品时,若形不成规模效应,普通消费者很难想到要求厂家召回问题手机。
综上所述,手机缺陷产品难以召回不仅仅是某一单方面的原因。作为推动手机厂商严把产品质量关、实现规范化经营的有效手段,对缺陷手机实行召回已经到了急需实现的阶段。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其较快实现。
第一,尽快建立缺陷手机产品召回制度。建议可以比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专门为缺陷手机制定单独的召回规定;也可以在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产品质量法》时加入相应的召回条款。总之,应该保证缺陷手机召回有法可依、有理可循,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动缺陷手机召回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第二,建议监管部门打破固有思路、加强创新,推动缺陷手机产品召回早日实现。在当前召回缺陷手机产品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秉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尽最大可能的要求厂家为消费者退货、换货或维修。同时,要建立缺陷手机产品媒体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手机产品,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解决消费纠纷。如遇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督促厂家尽快召回缺陷产品,以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三,建议行业协会尽快建立完善相应行业标准,督促手机厂商提升研发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目前,智能手机可以通过固件升级解决一定功能缺陷,行业协会应建立一整套手机固件完善升级规范,限定固件更新时限,引导厂商通过官方网站定期更新产品固件,逐步提升产品使用效果。同时,对于重大手机产品缺陷,应建立强制退市标准,加强企业自身的自律和企业间的监督。
第四,消协组织要进一步开展消费教育,普及手机相关知识。《东方早报》于今年3月21日刊登文章称“据三大运营商披露的最新数字,中国手机用户数已经达到10亿规模。”相对于手机用户急剧增长的现实,中国人对手机相关知识的了解还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各地消协应担负起责任,以普及手机三包规定为中心,通过发布消费警示、建立消费教育学校、举办消费教育讲座等形式,教消费者正确鉴别行货、水货、假货手机,及时发现手机潜在问题,合理使用手机。必要时,可以引导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手机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