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股7月23日-8月23日工作总结 一、七月份工作总结: 按照县局和县政府每月上报工作总结的要求,本单位自7月23日至8月23日已圆满完成上月上报的工作任务: (一)、按照省、市消协的推荐上报“省级诚信单位”的部署,经认真排查、摸底并经领导审核推荐上报县旅游公司、县移动公司等5家诚信单位。通过举办推荐“省级诚信单位”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使企业和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行为,行业自律、遵章守法,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把消费维权工作抓好、抓实。 (二)、按市局上报“消费品安全事故案例”的要求,已上报2例消费品安全事故案例。分别是热水袋破裂烫伤小孩脚部,赔偿人民币一万元和化妆品损伤皮肤赔偿人民币玖百元,此案例充分说明广大消费者是弱势群体,一旦出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生产者和经营者都在不同程度的推卸责任,也体现出消协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己任,积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三)、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耐心解答消费者的咨询。七月份共受理消费投诉18件,受理举报2件,落实2件。对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按照工作目标,七月份开展流通领域重要商品检测工作,共检测刚才9起、农资8起,检测结果尚未出来。 (五)、县人民法庭、县工商局、县消协召开凤阳县二次“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并成立了“凤阳县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认真贯彻落实诉调对接工作,做到人民法院和消协的职能互补。 二、九月份工作计划: (一)、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并做好、落实处理工作; (二)、开展“一会两站、消费维权服务站”等“五进”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按照市局目标考评任务,认真开展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的检 测工作; (四)做好省消协报刊发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