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安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迎江区消保委大观区消保委宜秀区消保委怀宁县消保委潜山市消保委太湖县消保委宿松县消保委望江县消保委岳西县消保委桐城市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安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花洒损坏屋内浸水 消协出手帮忙维权

2012-08-28   来源:大桥开发区消费者协会   浏览:4174

【案例简介】

 
2012年3月2日,为给儿子装修婚房,来自池州的何先生在安庆某建材经营部购买了一只花洒,价值400元。然而,使用不到三个月,这只花洒就给他带来了巨大损失。5月27日中午1时许,新房楼上房主听到何先生房里水管爆裂,等到他联系上何先生时已是下午六点钟。何先生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新房浸水已达五公分,经初步认定,系花洒的水管破裂所致。何先生随即联系经营者陈先生,要求赔偿损失5万元。陈先生派人查看了现场,但一直不予赔偿,只表示会联系厂家。何先生与经营者无法协商一致,无奈之下,于5月31日投诉至安庆大桥开发区消费者协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受理投诉后,大桥开发区消协非常重视。经调查了解,消费者屋内浸水,确系花洒水管弯头处断裂所致。消协人员随即组织双方当面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消费者坚持让经营者赔偿损失5万元。但经营者认为,花洒是由消费者自行安装的,水管弯头处断裂有可能是由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当造成的,鉴于消费者的损失,只愿意补偿二三千元。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根据双方描述和消费者提供的照片,测算消费者损失大约一万元。而后,消协工作人员与双方又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何先生将争议的一套水龙头退还建材经营部,建材经营部退还400元并赔偿人民币1万元给何先生。当拿到一万元赔偿款,消费者对区消协的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由产品质量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之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花洒水管断裂导致屋内浸水,有权向经营者索取赔偿。

 
在购买装修材料和家具时,商家信誉如何,产品质量如何,都是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必须高度注意的。只有选好商家,选好商品,才能避免劣质商品和劣质服务带来的财产损失和由此带来的不愉快。而遇到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有依法通过各种途径维权,才能有效挽回自己的损失。
向上